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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对象和条件

2011-07-01 14:03:00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招录的对象和条件

(一) 招录的对象

1. 浙江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求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别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项目服务满2年(截至2011年7月6日,下同),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2)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伍士兵。

生源地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已退伍士兵年龄在18至25周岁(1985年7月6日至1993年7月6日期间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在18至28周岁(1982年7月6日至1993年7月6日期间出生)。

2.两眼*视力4.8及以上,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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