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范围及相关规定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上述规定,凡在统计工作岗位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须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证书。
2.目前不在统计工作岗位,有志于今后从事统计工作或希望拓展就业空间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考试时间及考次
今年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8日,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次统一设为“201101”。
三、考试报名及信息管理
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考生可到各市区局现场报名,也可到市局法规科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要参加培训,请在报名时一并说明,市局将根据培训人数确定培训相关事宜,培训费为200元/人。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0日,各市区请于8月15日前将以下资料上报市局法规科:
1.将所有考生信息录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导出excel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至市局,邮箱地址:ly@stats-wh.gov.cn。
2.考生信息表1份,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
(1)具备规定学历免考一门的考生名单(电子版)。
(2)具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免于考试的人员名单(电子版)。
(3)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两份;具备规定职称人员上报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4.以上复印件用A4纸反正面复印。
四、成绩管理
考试结束下发成绩后,如考生对成绩提出异议,可在成绩下发30日内,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各市区受理并盖章后报市局,市局上报省局统一进行复查。
五、资格认定
各市区局负责组织成绩合格考生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市局,市局统一到省局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