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辽宁阜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了解到,2011年全地区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学籍审查及定向资格认定工作由学校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组成专门审查小组,学校要吸收毕业班班主任参加。
各学校在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审核电子学籍和初中生学籍卡,确认无误后,考生填写《升学考试登记卡》,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将《升学考试登记卡》上报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查盖章,并由各区教育局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普高、职业学校、技工校、中专在校生无报考普通高中资格。
省示范高中不招收复读生。
市高中、市实验、市海州高中统招公费生继续实行定向招生的政策。
凡在定向问题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示范高中(含择校生)录取资格。对怂恿、参与、支持“造假”的领导、教师等有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区三所四年制初中(市实验中学、市11中学、市29中学)学生的毕业升学事宜,继续按市教育局有关政策(阜教发[2006]2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