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方案
为满足我院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天津音乐学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37-41名(不含各类高层次人才),其中教师岗位26-30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天津音乐学院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方案如下。
一、学院简介
天津音乐学院于1958年10月建院,是培养艺术创作、表演、音乐理论研究的音乐艺术类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院校,发展和繁荣音乐文化事业、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是学院的办学宗旨。建院五十年来,已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近万名音乐艺术人才。毕业生中许多人已成为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优秀音乐教师和管理骨干,其中有多人次在国际音乐比赛中获奖,有大量的已毕业或在校的学生在国内各种比赛中获奖。他们为音乐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作出了可喜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分类:
①教师岗位(该岗位具体招聘要求见《天津音乐学院2011年教师招聘方案》)。
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1.高层次人才
“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人选、省(直辖市)级特聘(讲座)教授、省(直辖市)入选者等;
国内外一流作曲家、指挥、演唱(奏)家、音乐理论家以及舞蹈、戏剧影视专业的高级人才。
2.教师岗位
年龄原则上在35岁以下,表演专业一般需硕士以上学位,理论专业一般需博士学位。特别优秀或紧缺学科专业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中级以下职称的应聘者必须是2010届、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本科及硕士阶段就读于“211”学校优先考虑;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外知名艺术院校优秀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优先考虑。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在校表现优良,未受过处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0届、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学业成绩优良、在学期间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本科及硕士阶段就读于“985”“211”学校优先考虑;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外知名高校优秀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优先考虑。
五、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