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教育厅公开招聘新增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监督下,由贵州教师教育学校成立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完成本次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二、工作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招聘职位
根据工作需要,2008年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职位如下:
序号 职位 专业要求 名额 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
1 教育科研人员 1、教育学
2、教育技术学
3、教育学原理
4、教育经济与管理
5、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2 电教网络管理人员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网络工程
3、 计算机软件
4、 电子信息工程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
合 计 3
四、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必须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岁,即1990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含35岁,即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五)凡2008年9月1日未能提供报考要求资格条件的,自动取消应聘资格。
五、工作程序
《实施方案》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在贵州教育网、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30日至7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省人才市场
联系人:张绪腾(电话0851-5400391、13087824526)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填写《贵州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
(2)报名人员须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获奖或资历证明材料、自荐材料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人员为在职人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报名人员为在职中小学教师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4)每位报名人员限报职位1个。
(5)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及批准参与应聘人员名单及时在贵州教育网予以公布。
每个职位批准参与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1,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经请示省人事厅批准后,对该职位予以调整或取消。
(四)考试考核
1、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所报考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专业理论、综合调研及文字处理的掌握程度、运用能力等,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占50%),相关专业知识(占50%)。
笔试试题由贵州教师教育学校按照笔试试题总体要求,结合招聘职位需求具体制定。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5)笔试结果、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在贵州教育网公布。
2、面试
(1)面试主要结合报考职位需求,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应变能力等。每人面试时长为20分钟。
(2)面试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考核、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组成员由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成员、相关专家组成。
(3)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4)笔试、面试收费金额参照省人事厅相关标准执行。
3、计算综合成绩。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面试结果、综合成绩均在贵州教育网公布。
4、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5、综合考核。经体检合格人员,由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招聘结果公示。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州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报人事厅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填写《贵州省直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考备案审核表》,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贵州省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一并交厅人事处。厅人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将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议后,统一报送省人事厅审批。
(七)确定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待省人事厅批准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八)聘用人员待遇及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