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公务员考录工作即将开始,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8日-14日,考试时间5月7、8日,详情查看《2011年新疆考录公务员招考简章》,2011年新疆公务员招考对象具体事宜如下:
1、新疆户籍、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个别户籍不限职位详见职位表备注栏中的说明);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4月8日)。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公务员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注: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和婚姻状况为准);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选调生职位除自治区部分高校、地州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团委组织推荐报名外,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可报考。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六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