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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甘肃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1-03-02 22:31:00 来源:学易网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甘肃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和电监会2011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甘肃电监办2011年公务员招考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及分数线

报考职位 职位代码 姓名 准考证号 最低分数线
资质管理处
工作人员 0903376001 马 海 376139330808 95.8/102.3
曲星斗 376139342028
鲁 桐 376161033816
王云飞 376162015705
杨 婧 104170520725
稽查处
工作人员




0903376002 赵振华 376132282212




104.8
曾 轲 376141247011
周晓伟 376142415704
鲁宝石 376161033815
田 君 376162010510
张建江 376162011420
车文玺 376162012318
张翼鹏 376162012616
韩雪扬 376162014122
孔德昂 376162019011
焦新云 376170220829


  备注:杨婧为面试调剂考生。

  二、面试(含专业试题)

  (一)面试于2月24日在甘肃电监办资质管理中心举行(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7号,乘15、25、105、109、139、142路公交车白马浪站下车);

  (二)资质管理岗位面试于08:30入闱,08:40进行面试顺序抽签、签订保密协议,09:00开始面试;截止当天0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稽查岗位面试于13:00入闱,13:10进行面试抽签、签订保密协议,13:30开始面试;截止当天13: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含专业试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其中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加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的分值占综合成绩的35%,专业试题的分值占综合成绩的15%;

  专业试题重点考察电力工业基本常识、电力监管一般理论以及招录岗位相应监管业务知识,采用考官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进行;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五)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前,请将所携带的通讯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三、资格审查

  2月23日09:00-17:00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到甘肃电监办(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67号黄河家园4号楼10层综合处)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并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准考证号)。

  (六)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待面试时再提供报名推荐表。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户口卡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户口卡复印件。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应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逾期及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复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人:陈孝健

  联系电话:0931-2954806 0931-7766458

  四、注意事项

  (一) 面试前5天,我办将通过电话与考生逐一联系,告知面试时间和地点,确认能否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招录机关;随意放弃面试的,将对该考生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二) 参加面试人数超过录用计划人数的3倍(含3倍)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0.25+面试成绩×0.35+加试成绩×0.15。

  (四) 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 面试结束两天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按1:1比例通知体检和考察。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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