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1 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黑人保函 [2011]4 号 ) 要求 , 现就我市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1 年
6 月 11 日
上午 9:00 — 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2:00 — 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11 年
6 月 12 日
上午 9:00 — 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2:00 — 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 4 个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和 <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的通知》(人发 [2002]116 号)文件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 1 ),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陆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进行网上报名,然后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人员统一携带考生报名相关资料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牡丹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牡丹江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12 日— 1 月 19 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 www.rsks.gov.cn )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010 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18 日— 1 月 20 日。首次报名的考生由各外市(县)人事局、各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人员统一携带考生报名表(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单位出具的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 ) 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乌苏里路与渤州街交叉口处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A405 室,联系电话: 0453-6172092 )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 2010 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1108 号)及《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 [2003]94 号)规定,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 15 元,每报考一科另加 32 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18 日— 1 月 20 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1 年 6 月 3 日— 6 月 9 日,恕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 2011 年 6 月 10 日前与市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1 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其他市(地) 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 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 4 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 3 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考用书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4 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参考教材征订事宜请与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 2 号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政编码: 100026
附件:
1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 、 2011 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0 一一年一 月十日
附件 1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人发 [2002]116 文件
一、报四科(《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 4 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 2 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 1 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 1 年。
二、报二科(《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在《暂行规定》下发前(注: 2002 年 12 月 18 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 2 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其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2
2011 年 1 月 12 日— 1 月 19 日
网上报名
2011 年 1 月 18 日— 1 月 20 日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2011 年 1 月 18 日— 1 月 20 日
网上缴费
2011 年 6 月 3 日— 6 月 9 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1 年 6 月 11 日— 6 月 9 日
考试
2010 年 8 月下旬左右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http://www.rsks.gov.cn )查询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