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相关考生:
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81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二)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四)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网上报名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考生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1、考生登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24:00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hhrdc.com或www.21wecan.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和真实的手机号码,并认真核对,信息录入成功后,妥善保管好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每个用户名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用户名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3、上传照片:现场报名统一采集。
4、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三、现场审核与确认
(一)审核确认时间:2011年1月6-16日。为了减少考生市县两级审核和确认环节,从2011年起,区县卫生局不再审核考生信息。考生直接到市考点办进行现场审核和确认。
(二)审核、确认地点
眉山市卫生局底楼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三)必带资料
1、《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A4规格;
2、《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二份,不贴照片,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请用正楷书写)A4规格;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证明和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各一份(各区县考生在区县卫生局或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审核盖章、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审核盖章)。
8、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9、报名费:初级职称200元/人,50元/科,中级职称280元/人,70元/科。
10、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市考点办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四、准考证的打印
2011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9日。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五、考试时间
纸考:2011年5月21-22日。
机考:2011年5月21、22、28、29日。
网址: www.msws.gov.cn
mswsw.91huayi.com
眉山市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