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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5.15-27日网报

2008-05-28 23:12:00 来源: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温馨提示: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厦门地区考生请先登陆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了解报名相关信息后,再登陆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 5月15日至27日
2、照片审核时间:2008年 5月15日至27日(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老考生免审)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5月27日至28日(老考生免审)
4、网上缴费时间: 2008年5月15日至6月10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08年10月3日起(考前15天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7、成绩公布时间:预计2008年12月下旬,可登陆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http://www.xmks.gov.cn或通过信息台9622297799在考分查询栏目里进行查询。

二、网上报考流程
此项考试均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均须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5月15日至27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如下:
1、点击[首次报考]。
2、阅读[报考简章]和[网上报考流程]。
3、点击[报考填表],阅读并同意[网上报考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报考信息。
4、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后姓名、身份证件号不可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有误需重新报考。
5、点击[信息维护]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除姓名、身份证件号外)。
6、报考信息和照片提交成功后,请牢记系统给您生成的报名序号!
7、此项考试为滚动考试,非首次报考人员(即老考生)无需资格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即新考生)应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凭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重新登陆,再进行网上缴费。
8、点击[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不得更改任何报考信息。

(二)、网上缴费
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不接收汇款或转帐。报考人员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点击下载网上缴费操作手册)
1、缴费办法。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直接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的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各项考试均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2、缴费步骤。
(1)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目前只支持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无法支付,一张储蓄卡可给多个人缴费)。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3、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后,可通过“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才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领取发票。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凭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领取网上缴费发票。因受仓管所限,领取截止日期为考前一个工作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缴费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15天起,考生可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请在规定的时限及时内打印准考证,逾期无法打印。

三、报名要求
1、老考生指曾报考且级别、专业没有变更的考生,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2008年5月27日至28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5月27日至28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企业法律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报考者,须同时提供工作前、后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四、考试收费
1、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2、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55元标准收取。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四科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二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综合法律知识》、《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八、免试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了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4、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用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十、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30 企业法律顾问 01 考一科 01 考一科 4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02 考二科 01 经济与民商纪律知识-实务 2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4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02 企业管理知识-实务 3 企业管理知识
4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04 考四科 01 考全科 1 综合法律知识
2 经济与民商法知识
3 企业管理知识
4 企业法律顾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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