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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贵州镇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0-06-03 04:56:00 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
镇宁自治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部分岗位面向全县)公开招聘2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情见《镇宁自治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考对象、比例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2、安顺市户籍(部分岗位限镇宁县)或户口还在各大中专院校的安顺市(镇宁县)生源。新迁入的本地户籍,迁入时间在2010年5月1日前可以报考;

  3、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4、1999、2000、2001届镇宁生源并具备镇宁户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专毕业生(年龄不限),中专专业符合《岗位一览表》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

  (二)招考比例

  镇宁自治县畜牧兽医局、镇宁自治县水利局、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镇宁自治县中医院的24个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名额以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镇宁自治县统计局3个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名额和报名人员以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1:3的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报考;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企业单位职工报名须原单位签同意报考意见。

  四、 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只设一个报名点。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青年需提供县计生局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就业推荐表)。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0年5月31日至6月4日

  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报名费 :50元/人。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0年6月24日—6月25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笔试与面试相结合两种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镇宁自治县畜牧兽医局、镇宁自治县水利局、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镇宁自治县中医院的24个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

  2、笔试科目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设置综合试卷一份,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占40分,专业科目占60分。

  (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1、镇宁自治县统计局3个专业技术岗位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2、笔试科目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设置综合试卷一份,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占40分,专业科目占60分。

  3、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所报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三)笔试及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应的《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试》证进入考场。

  (四)笔试时间:2010年6月26日。

  (五)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六)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加分

  (一)对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工作满两年且经考核合格的的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7分。

  西部志愿者报名时需提供当地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当地“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需提供当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二)报考县医院及中医院岗位的考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在笔试成绩上加7分。(报名时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或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的证明)。

  (三)加分分值为7分。

  (四)加分人员经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七、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及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空余岗位采取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方式补充人员体检。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期间自动放弃的空余岗位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方式顺延补充体检、考核,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一)经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得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五)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才予以聘用;

  十、纪律

  (一)为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程序进行,由县纪检、监察、保密部门派员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名单、拟聘用人选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相关网站: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www.anshun.gov.cn)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www.gzzn.gov.cn)

  联系电话:县人事劳动部门0853—6220062 联系人:汪义菊

  监督电话:县纪检监察部门0853—6222204 监督人:杨德荣





  镇宁自治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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