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96号公告和浙江省司法厅公告,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1日~12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我市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我市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网上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在网上直接交纳报名费260元。我省网上缴费系统为报考人员提供招行、工行、建行等多家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的网上支付服务,银行卡须事先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且银行卡的单笔最低支付额度不低于260元。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出网报号,报名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7月1日—20日,每日9︰00到17︰00。
2、现场确认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210号杭州体育馆南门。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上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我市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上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提交报名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须正反面复印);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所提供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每份证明和证件应单独复印,不同证件不能同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准考证发放
经我局审核,确认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在 规定时间内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副证格式:用半张A4纸打印,裁掉多余部分)。
报名人员参加考试时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主证和准考证副证。
四、其他事项
1、有关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考试内容、科目、方式,成绩公布,资格授予等有关事宜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查阅5月31日的《法制日报》或司法部网站。
杭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0571-12348,85811357,85174276(星期一——星期五),从即日起接受咨询。报考人员也可登录杭州司法行政网(http://www.hzsf.gov.cn)进行了解、查询。
2、在浙江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到我市报名点报名,报名条件和办法按照司法部公告的规定执行。并提交在浙江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