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青岛医保参保职工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个人缴费数额将下调。其在享受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价格的同时,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也将得到相应提高。
从3月份起,青岛市七区73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胶南、胶州、即墨市的58家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降低了人们的用药负担。
参保职工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就医并享受门诊报销待遇,个人应适当缴纳部分费用。按原规定,退休职工每月从其个人医疗账户中扣缴10元、在职职工每月扣缴8元,本次调整,将退休和在职人员个人扣缴额分别下调为每月5元和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