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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育学院2010年第二批招聘简章

2010-05-04 11:48:00 来源:人才招聘网
重庆教育学院2010年第二批招聘简章

  重庆教育学院是一所服务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和管理学为重点发展学科的公办高等院校。学院始建于1954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学院地处重庆市主城区南岸学府大道,位于风光旖旎的南山西麓,交通便捷,环境幽雅宜人。
  学院现设有文学与传媒系、外国语言文学系、美术系、工商管理系、旅游系、教育系、计算机科学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经济贸易系、通识教育部10个系部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个二级学院。有师范、非师范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本专科专业32个,在校学生8000余人,专兼职教师470余人,正高、副高职称教师占40%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教师占50%以上,形成了普通本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办学特色。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国诚聘英才。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平公开;德才兼备,竞争择优;坚持标准,优化结构。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公开招聘8名(具体岗位、人员条件等详细情况见《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向人事处投递简历资料并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
  报名时间:2010年4月22日至2010年5月14日。
  2、初试

  由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基本综合素质。初试结束,人事处、用人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复试人员。

  3、复试
  (1)复试由人事处组织,由学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考核,时间为10分钟左右,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素质。
  (2)采用评委打分的方式进行,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核对象的最后得分,当场公布得分结果,现场研究,根据公布岗位数,按得分排序确定体检的人员。
  (3)学院纪委、教代会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五、体检
  体检由重庆教育学院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者,其缺额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采取多种形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七、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重庆教育学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合格者,由学院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享受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进入事业单位编制;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校内外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教育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



                        重庆教育学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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