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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东茂名中考录取方式、批次及录取结果查询入口公布

2026-05-28 10:51:00 来源:茂名市教育局
【导语】©无忧考网从茂名市教育局发布的《茂名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得知,2026年广东茂名中考录取方式、批次及录取结果查询入口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2026年中考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具体由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配合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分批次、分阶段录取。

  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依据招生计划在符合科目等级成绩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要求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志愿录取。

  第四批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梯度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一)提前批。包括“八大中”的特长生;茂名市第一中学(新城校区、高地校区)、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茂名市电白区第一中学、信宜市信宜中学的特色班;“3+4”中本贯通。

  该批次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特长生录取

  科技特长生仅填报1个志愿,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可填报2个志愿。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科技或术科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按照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进行录取。考生一旦被特长生的志愿学校录取,则不能再参加后续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第二阶段:特色班录取

  特色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报考学校的统招生录取分数线。

  第三阶段:“3+4”中本贯通录取

  “3+4”中本贯通志愿仅设1个志愿,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及面试情况进行投档录取。“3+4”中本贯通依据各招生学校及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成绩及志愿,以1:1.5的比例划定面试人数。面试合格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务必保持电话通畅,以免错过面试通知。考生一旦被“3+4”中本贯通的志愿学校录取,则不能再参加后续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二)第一批。包括“八大中”的统招生、指标生(茂名市第一中学新城校区、茂名市电白中学暂不设指标生);申请在该批次录取的民校公费生。该批次可填报10个志愿。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和指标生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

  (1)统招生

  市招生部门根据“八大中”的统招生计划,划定并公布第一批次各学校的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统筹协调该批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茂名市第一中学(新城校区、高地校区)、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的招生由市招生部门负责;茂名市电白区第一中学、茂名市电白中学、信宜市信宜中学、广东高州中学、化州市第一中学的招生,由所在辖区招生部门负责,报市招生部门备案。

  茂名市电白区第一中学、茂名市电白中学面向市属初中和茂南区初中少量招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茂名市电白区第一中学、茂名市电白中学在电白录取统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指标生

  指标生由市、县两级招生部门根据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组织录取。指标生录取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才具备指标生录取资格。

  茂名市第一中学(高地校区)、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分数线下降30分。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地招生部门划定并公布。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指标生录取由信宜市招生部门负责。指标生不含已被录取的统招生。

  各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由各级招生部门统筹补录。

  ①茂名市第一中学(高地校区)、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指标生补录办法。如某初中学校指标生未达到招生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不予录取。所空缺的指标生计划,首先由当地招生部门在本招生区域内,从达到招生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有缺额,再由茂名市招生办在市属、茂南区、电白区、滨海新区的初中学校中,从达到招生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补录办法。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出现缺额的,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负责统筹补录。

  2.民校公费生录取

  民校公费生的招生,由市招生部门统筹,组织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和相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民校公费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八大中”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35分。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录取后、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前进行。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三)第二批。包括市属和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特长生、统招生;申请在该批次录取的民校自费生。民校自费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该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

  该阶段统招生录取可填报10个志愿。

  (四)第三批。包括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特长生、统招生;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的特长生、统招生;申请在该批次录取的民校自费生。

  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该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40分。民校自费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该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该阶段的录取方式和填报志愿数与第二批的录取规则一致。

  (五)第四批。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中职、技工院校。

  中职、技工院校录取可填报4个志愿,第一志愿学校可以填报1个专业,第二至第四志愿学校可填报3个专业,分四个阶段进行投档。根据各中职、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总数,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从第一志愿至第四志愿逐阶段进行投档。第一阶段,录取第一志愿(中职学校特长生)。第二阶段,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报读各中职、技工院校的“三二分段”专业)。第三阶段,录取第三志愿(考生报读各中职、技工院校的普通专业)。第四阶段,录取第四志愿(考生报读各中职、技工院校的普通专业)。每批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统一招生录取期间,中职、技工院校要及时通知考生到校确认就读手续(如需调整报读专业,由学生与招生学校协商确定)。

  各中职、技工院校先统一录取参加我市2026年中考的学生,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空缺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后,进行补录。录取工作结束后,中职、技工院校要根据考生报到注册情况,及时将所有专业录取考生名单报上级招生部门备案(技工院校同时报人社部门备案)。

  (六)补录。在第三批录取结束后,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根据第三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剩余情况组织补录。补录工作面向当年参加我市中考而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补录范围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可采取自主招生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所在辖区招生部门审核。

  (七)同分比较原则。投档录取末位同分考生,按照“同分比较原则”进行录取:①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八)注销和注册。考生一旦被前面的志愿学校录取,则不能再参加后续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已被“3+4”中本贯通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但可参加原已填报志愿的中职、技工院校录取。

  已被中职、技工院校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原中职、技工院校录取资格,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其他中职、技工院校的录取。对未注册的考生,招生学校须在录取结束后在“茂名市中考管理平台”上办理注销手续。

  (九)录取结果查询及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考生号、密码登录“茂名市中考管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十)印制录取名册。高中阶段学校通过“茂名市中考管理平台”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所在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盖章存档,其中市属学校报送市招生部门盖章存档。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学籍管理部门,按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名册和实际注册结果核准后办理学籍,市属学校由市学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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