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至7月6日,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须登录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志愿并确认,方可参加投档录取。继续实行考后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1.本市户籍应届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职技工类学校)及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下同)。
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
2.非本市户籍应届生
(1)经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生待遇的应届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其中,台湾户籍考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2)本省外市户籍及通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
(3)香港籍或澳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视同本市户籍考生报考,并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非本市户籍生,只可报考民办普通高
中自费生计划和中职技工类学校,“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和“3+4中本贯通”除外。
3.往届毕业生
经审核报名成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体育、艺术和学科类自主招生,不得报考中职技工类学校的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和“3+4中本贯通”专业,其余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
4.指标生报考条件
具有本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且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或初中阶段由市外转入,具有报名所在学校连续一年以上学籍,且学籍没有本市转至外市记录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级以
上,方享有本市普通高中指标生报考资格。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1)学籍所在学校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
(2)非应届初中毕业生;
(3)初中阶段在本市就读过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
(4)初中阶段在本市有学籍转出至外市记录的;
(5)在市外初中学校就读,回本市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6)初中阶段由外市转入本市就读,但在转入学校学籍未满一年的;
(7)不符合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
(四)严格录取照顾政策
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和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的公示制度。提前批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录取时不享受录取照顾政策。录取照顾审核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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