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志愿录取时间为7月7日-12日。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依次进行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
1.“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志愿录取。以全市为单位进行,根据考生志愿,由计算机对所有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进行录取。“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5%,且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2.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1)划定区县提档分数线。提取招生管理平台考生首次志愿信息,分区县对所有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成绩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每个区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扣除提前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特长生和“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考生)等额划定各区县提档分数线。
(2)指标生计划录取。指标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每个初中学校提档线以上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3C1D、2B3C1D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考生指标生志愿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3C1D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生计划。若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等级2B3C1D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5分以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
(3)非指标生计划录取。非指标生计划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指标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计算机对本区县内提档线以上所有剩余的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3C1D、2B3C1D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3C1D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三、四、五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若有空余计划,再从会考科目等级2B3C1D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三、四、五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3.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志愿录取。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2个志愿学校,只要被检索的2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招生学校投档,由该招生学校按照本校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意向确定录取专业。
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三)征集志愿录取。7月13日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7月14日组织之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7月15日-18日,按照首次填报志愿录取程序进行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提档线以上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适当降低提档线,但最低不得低于提档线的85%。
关于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考生录取。考生报考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需在综合录取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s://zkzs.zbedu.net)填报志愿。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关于并列考生的处理。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名次并列的考生,超出招生计划时,超出的考生则先参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成绩相同,再比较会考科目等级,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即:先录取A等级多者,A等级数相同,再比较B等级,优先录取B等级多者,依次类推;若会考科目等级仍相同,则一并录取。
考生报到
7月19日前,市教育局将通过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公布各学校录取名单,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名单,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查询链接及报到须知,并于7月13日-21日组织考生报到。学生须持准考证或初中学籍证明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限定报到时间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未按期报到考生名单、相应考生信息数据库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办理退档手续。因录取考生未报到所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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