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市建设部署和《青岛市职业教育高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围绕服务青岛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和现代服务业,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优化专业设置和中高本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布局,加强招生计划引导和调控,提高职业院校服务学生多样化发展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二、招生计划
全市职业学校共计划招收本地生源约2.89万人,外地生源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类别分为: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简称“3+4”本科)招生、三年制中职职普融通实验班(以下简称“职普融通”)招生、联合高职举办的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简称“联办五年制高职”)招生、三二连读(含其他类型五年贯通培养,下同)招生、中等职业教育(三年制)和技工教育招生。
三、招生政策
2026年,全市中职招生政策保持总体稳定。
(一)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招生范围为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注册地为我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排名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5%,考查科目成绩合格。2026年,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各区(市)报考“3+4”本科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全市各职业学校。“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采取降分的办法参与其他批次录取。具体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二)持续推进职普融通联合育人。继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职普融通班、新型职普融通班办学,搭建学生多元化成长的立交桥。综合高中实验班录取办法和学籍注册等与普通高中相同。支持各区(市)借鉴局属综合高中办学模式,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高中试点。新型职普融通实验班(注册中职学籍,在合作普高学校就读,学制三年)录取时,先纳入分数带录取,面向四区和高新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分数带录取结束后,缺额部分转入职普融通实验班批次,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职普融通实验班(注册中职学籍,在中职学校学习,学制三年)继续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双方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班主要面向职教高考,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优秀技能人才。今年,我市出台了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互转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普职互转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和试点学校名单,请各区(市)、各学校及时向广大家长和学生宣传相关政策内容,方便学生结合自身实际科学规划成长路径。
(三)优化调整联办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和规模。录取时,先纳入分数带录取,面向四区和高新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分数带录取结束后,缺额部分转入“三二连读”批次,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市教育局局属公办中职学校招收的“联办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职阶段在市区各中职学校培养,原则上高职阶段集中到青岛职教园集中培养。具体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四)继续做好“三二连读”贯通培养。对“三二连读”招生专业点进行了调整,具体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五)“爱基金·鼎志班”招生。继续在青岛烹饪职业学校举办“爱基金·鼎志班”(以下简称“鼎志班”),招生计划25人(推荐名额见附件3)。“鼎志班”招收有关区(市)家庭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市内四区和高新区学生直接向青岛烹饪职业学校递交审核材料、报名(邮寄或快递方式),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由各区(市)教体局负责推荐,由青岛烹饪职业学校组织实施。该班实行“五免两补”政策,即免除学生学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补贴高一、高二每年生活费用2000元,优先补助国家助学金。“鼎志班”招生计划单列,纳入全市招生平台志愿填报计划之内。“鼎志班”招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设定为100分。
(六)足球特长生和特教学校招生。经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职业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并在本校相关专业注册学籍。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学校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12号)。特教学校职业教育类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行注册入学。
(七)各批次志愿顺序。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含综合高中)、分数带录取批(含“五年制高职”、新型职普融通实验班)、三年制职普融通实验班批、“三二连读”批(含其他类型五年贯通培养)、三年制中职技校批,共6个批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第一阶段招生录取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八)职业学校录取办法。职业学校录取投档分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和政策性加分。职业学校录取统招生时,将按照录取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含口语和听力)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需要面试或加试的学校或专业,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参加面试或加试,并取得合格证。
(九)继续实行职业学校招生不退档、不改录政策。从2021年开始,我市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不再允许退档和改录,今年继续实行该政策。报名过程中,允许学生在进行分数带志愿填报时调整原报考职业学校志愿。通过扩大宣传、公示相关收费政策等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保障报考学生的权益。
四、有关要求
(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国家“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办好少而精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市)、各学校要统筹区域人口变化、产业发展需求、高中段学位供给和学校办学条件,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待省教育厅反馈“3+4”、联办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等招生计划后,合理提报中等职业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办学质量监测、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和专业布局调整的需要,严格审核、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质量不高、投诉量高居不下的学校,将调减招生计划。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继续推行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备案制度,对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专业,严禁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计划完成率低于60%的学校,将减少招生计划。加强跨省招生管理,中职学校开展跨省招生,需学校申报、市局审核、省教育厅审核并征求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近五年在招生、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出现过违纪违规办学行为和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不得列入跨省招生计划编制范围,未获得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中职招生录取截止到8月1日,各学校要提前谋划招生工作,留出提前量,严禁违规录取学生。
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和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严禁超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专业和计划进行招生;严禁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严禁违规给校内教职工发放招生工作奖金;严禁与生源学校签订招生等相关协议并违规给予相应费用,或违规向生源学校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招生费用;严禁委托中介机构、个人或利用在校学生招揽生源并支付相关费用或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券等;严禁违规向合作办学企业等单位转移资金并用于支付招生费用。
(三)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况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对组织或参与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职工,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和《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按市教育局要求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严禁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严禁擅自更改已注册学生的学籍信息,严禁为普通高中等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四)加强中职招生政策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好中职学生的多样化成才路径。各中职学校要深入挖掘优秀毕业生成长成才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办学成果,宣传好“职教高考”、普职互转政策。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要及时在门户网站或微信号,登载本年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让有意向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都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市教育局职教处联系电话:85912847。
2.2026年职普融通班申报招生计划
3.“鼎志班”各区(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