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可于11月7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次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方式请考生届时关注湖南招生信息港(www.hneeb.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当次考试的成绩复核公告。
(2)考生持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报考地市(州)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变更,考生信息变更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1)考生可于11月7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次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方式请考生届时关注湖南招生信息港(www.hneeb.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当次考试的成绩复核公告。
(2)考生持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报考地市(州)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变更,考生信息变更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