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中考考生成绩复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及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现将有关成绩复核工作说明如下:
一、复核申请
申请分数复核的考生须于7月4日15时前持准考证到本人所在学校申请分数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复核内容
复核科目是否有漏评、得分是否漏统、得分合成后是否与公布的成绩一致及各科目总分合计有无差错。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结果查询
考生可于7月6日下午,到所在学校查询分数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