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教体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冀南新区文教体旅服务中心、市直中学:
根据《邯郸市2025年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今年将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内招生计划(不包括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的80%分配到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初中学校。现将分配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比例和分配原则
今年将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郸市第五中学、邯郸学院附属高级中学、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卓越中学在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内招生计划(不包括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的80%分配到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初中学校。
二、分配生资格
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在籍学生均具有分配生资格。
三、志愿填报
市直属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填报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郸市第五中学、邯郸学院附属高级中学、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卓越中学志愿视为同时填报该学校统招生志愿和分配生志愿。
四、分数控制
分配生录取分数控制在省级示范性高中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含50分)。
五、录取办法
分配生录取在各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含50分),按照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人数,对满足条件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完为止。
对部分初中学校在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含50分)仍完不成分配生指标的,由市教育局在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初中学校统筹,由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
六、有关要求
1.各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组织专门人员对分配生资格进行认定,要严格审核分配生资格。
2.各初中学校要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分配生指标数指导考生谨慎、准确填报志愿。
3.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将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及家长;要明确责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规范的分配生公示制度,对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在醒目位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周。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6269949。
4.被举报的不符合分配生条件的考生,取消该生的分配生录取资格。对毕业学校及学校具体审查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附件:2025年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