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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2025年中考成绩查询及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公告

2025-06-26 16:46:00 来源:弥勒教体之窗

【导语】©忧考网从弥勒教体之窗了解到,云南红河州2025年中考成绩查询及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公告已公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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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我州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及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一)查询时间:7月3日08:00后。

  (二)查询方式:通过互联网络登录,在浏览器中输入https://csgx.ynjy.cn/,输入考籍号和密码登录(默认密码为考籍号后8位,考生登录后请及时自行修改密码)进行查询。

  (三)成绩复查时间:7月3日至5日18:00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向所在县、市招考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各县、市招考机构回复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

  7月4日上午08:00起至7月9日18:00截止。

  (二)志愿确认时间

  7月6日上午08:00起至7月9日18:00截止,考生志愿经学校(报名点)打印志愿草表签字后为有效志愿。

  考生按照“录取结果就读,不允许调换学校和志愿”。

  (三)志愿填报途径

  1.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中本“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志愿使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学生端(https://csgx.ynjy.cn/),输入考籍号和密码登录(默认密码为考籍号后8位),登录学生端后进行填报。操作方法见附件1。

  2.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除中本“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志愿外,五年制单招批、五年制专项批、五年制普通批、三年制中职批志愿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s://gzzsgl.ynzs.cn)进行填报。账号为考籍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操作方法见附件2。

  三、志愿设置及填报资格

  (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设置及填报资格

  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设置4个批次:

  1.提前批次(民族高中班)。州民族高中班面向达到提前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本批次投档成绩不含照顾分),户籍在红河州屏边、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河口等地的应届考生及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石屏、泸西等县市山区乡镇农村(含农转城)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招生。南部6县在定向分配名额和录取中汉族学生比例不超过20%,报考民族高中班的考生必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的初中两年以上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县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县市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根据实际在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州民族高级中学、建水一中、个旧一中、蒙自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等7所学校填报5个志愿。我州符合条件报考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云南民族中学、云南民族大学附属高级中学等3所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招生条件请查询学校招生简章),在省属3所学校中选报1所,已被推送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中阶段的志愿投档,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投档和录取。

  2.第一批次。全州所有达到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初中毕业考生均可在红河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州民族高级中学全州统一择优招生、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定向择优和体育特长生招生、北部县市一中全州统一择优和特长生招生、弥勒庆来学校(免学费和住宿费)等12所学校选报5个志愿。投档时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特长生志愿投档在本批次最后进行。按照最低录取控制线没能完成的州一中实验中学定向择优招生名额,可在本县市内报有定向志愿未被第一批次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中调剂择优录取,经本县市内调剂后仍未录满的计划数,不再调剂补录。本批次未录满的县市学校计划数转入本校下批次招录计划一并招生。参与定向到校择优的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

  中本“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批次中的第一批次进行,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凡在我州报名参加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户籍在云南省内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总成绩(含照顾分)位次在50%以前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择优录取。中本“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志愿与普通高中第一批次的其他志愿互不影响。中本“3+4”贯通培养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中阶段学校投档录取。

  3.第二批次。考生可根据本批次招生学校的设置情况(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和学校特长生招生条件、定向区域等),选报符合招生条件和范围10个志愿,投档时按平行志愿规则,从第一个志愿到最后一个进行比对投档,特长生志愿投档在本批次最后进行。

  综合高中“试点班”招生在第二批次进行,招生计划单列在牵头普通高中学校当年招生计划中,由各县市设置综合高中试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严格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平行志愿方式投档和录取。

  4.参考批次。参考志愿仅供未录满计划的学校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充录取时参考,考生最多可选报5个参考志愿,投档时按平行志愿规则对本批次志愿进行比对投档,涉及跨县市或者跨特长生专业的志愿,需经招生方教育体育局同意,且经县市招考办对投档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后,决定是否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置及填报资格

  1.“五年制单招批”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专业志愿。

  2.“五年制专项批”面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专项招生,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3.“五年制普通批”设置3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4.“三年制中职批”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标志。

  “五年制专项批”“五年制普通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60分,“三年制中职批”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年制专项批和五年制普通批由省招生考试院分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统一投档。三年制中职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属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录取工作。

  (三)体艺特长生志愿填报

  学生按规定合理填报志愿,杜绝无专业成绩的学生填报特长生志愿。州一中实验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文化考试成绩在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降低20分,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县市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文化成绩可在本校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降低40分;云南省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学校,文化成绩可在本校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降低20%,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录取工作安排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将于7月10日开始,按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参考批次的顺序开展录取和公告,结束时间预计为7月20日。中本“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批次中的第一批次进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8月15日前,完成五年制高职录取;9月1日前,完成三年制中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录取。

  五、录取查询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一)普通高中学校(含中本“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

  1.录取查询时间:7月13日后。

  2.录取查询方式:每轮录取结束,考生登录到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学生端(https://csgx.ynjy.cn/),输入考籍号和密码登录后查询。

  3.录取通知书发放方式:录取结束后,由县市招考办转发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学校。

  (二)中等职业学校

  8月15日前,五年制高职录取;9月1日前,三年制中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专项)、三年制中职录取结果通过“云南省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https://gzzsgl.ynzs.cn/login)公布,考生可使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登录账号)和密码进行查询,无法登录的考生主动联系学校教务处。

  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职招生原始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统一由各确认点(初中毕业学校)或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学生。

  六、录取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招生。

  (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

  1.分数优先。分数的高低作为考生全州的排名依据和取得投档先后顺序的资格条件。录取时,从高考到低分依次进行投档。

  2.遵循志愿。录取工作过程中,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检索。

  3.一次投档。凡被前面批次或同批次前面的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面批次或同批次后面的志愿录取。

  七、注意事项

  (一)预防滑档。考生在填报志愿过程中,要根据自己的资格条件填报相关批次志愿。建议考生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每个批次的所有志愿全部填报,预防录取滑档。同时,提醒考生对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批次志愿没必要填报,否则可能出现因填写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批次志愿导致占用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批次志愿而出现滑档。

  (二)科学定位。考生要在学校、老师、家长的指导下,结合招生政策科学定位自己的成绩、相关资格条件,合理填报相关批次的志愿,提高投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退档和滑档。学生所填报的《红河州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志愿草表》《红河州初中毕业生中(高)职志愿草表》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并由所属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收集备查。严禁替代、限制、指定学生填报志愿。

  (三)严管学籍。州招考办的招录结果是建立学生学籍的依据,未经州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教育行政部门不予认定,误导和欺骗学生填报志愿和更改录取学校的,责任由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中职学籍注册按相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5年职业教育“中高本”贯通培养项目遴选结果的通知》《红河州2025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点击查看

  1.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考生).docx

  2.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使用说明(考生).docx

  3.红河州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志愿草表.docx

  4.红河州初中毕业生中(高)职志愿草表.docx

  5.红河州招生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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