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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程序通知

2025-06-24 10:06:00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导语®无忧考网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了解到,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程序通知公布,相关事宜详情如下:



  第一条 为维护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按照本程序,以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考生成绩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


  第三条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异议,须于6月24日9:00至25日17:00,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写《考生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 依照《考生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登记表》的内容,旗县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网报业务管理平台”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交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


  第五条 同一科目仅可申请进行复核,


  第六条 考生成绩复核时不安排考生本人查看答卷以及相应扫描图片。


  第七条 复核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下列内容逐一认真核对,并做出复核结论:


  (1)对应的答题卡图片是否为申请人的答卷;


  (2)是否存在漏评现象;


  (3)是否存在合分错误;


  (4)科目总分是否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一致。


  第八条 考生答题得分的宽严不属于成绩复核范围,


  第九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专用计算机系统环境下进行,记录复核日志,对复核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十条 考生成绩复核后不论分数增加或减少,一律以复核后的分数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应于6月25日9:00至6月26日16:00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考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4.nm.zsks.cn/BaseStudent/),选择“高考”点击“成绩复核查询”,查询复核申请的处理状态以及复核结果(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只提供等级转换分数复核结果,不提供卷面原始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绩复核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1)当事人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


  (3)可能影响公正复核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本复核程序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考生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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