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教〔2025〕1号),经考生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汇总确认,形成了东莞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现按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属地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或市教育局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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