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忧考网根据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的《青海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了解到,2025年青海高考录取批次分段设置及投档规则已公布。具体如下:
录取批次分段设置及投档规则
第十三条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四个批次,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各批次设置不同的段,分别投档录取。
强基计划、空军招飞、专升本、运动训练单招、残障单招、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拔尖人才班、综合评价、消防单招和戏曲类省际联考等特殊计划类型,按教育部或招生单位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在相应批次进行投档录取。(注: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省内“3+2”转段/五年一贯制已于5月30日前完成考试招生录取)。
(一)本科提前批次。设置①段、②段、③段、④段、⑤段,共五个段。包含计划类型和志愿数分别为:
①段:军事、民航招飞、航海类等艰苦专业、未组织体检面试的公安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及港澳地区招生院校等普通类专业计划。填报2个院校顺序志愿。
②段:有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特殊要求的公安、司法、消防、公共安全类院校本科专业;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等普通类专业计划;使用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计划及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填报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③段:清华大学定向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陆军工程大学定向招生计划,对口援青定向招生计划,普通类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填报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④段:高校专项计划,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承担的,只允许具备相关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填报。填报2个院校顺序志愿。
⑤段: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省内专项计划,即省内生态专项、省内乡村振兴专项、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填报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二)本科批次。设置⑦段。包含计划类型和志愿数分别为:除本科提前批次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含普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计划,本科院校普通班、藏文班、蒙文班、特色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招生计划)。填报96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三)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设置⑥段、⑧段、⑨段,共三个段。包含计划类型和志愿数分别为:
⑥段:专科层次公安司法军士类院校,主要为组织了体检面试的高职(专科)层次公安、司法院校计划和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院校(专业)计划。填报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⑧段:航海类和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培养计划、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订单培养计划。填报2个院校顺序志愿。
⑨段:高职(专科)层次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计划。填报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四)高职(专科)批次。设置⑩段。包含计划类型和志愿数分别为:高职(专科)或本科院校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填报96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第十四条本科提前批次②段中包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种类型计划,按照普通类平行志愿、艺术类平行志愿、体育类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参加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招生的高校专业时,须在首次集中填报志愿阶段同步填报电子志愿。在①段前,根据考生电子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我省2025年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分段投档顺序为:①段→②段→③段→④段→⑤段→⑥段→⑦段→⑧段→⑨段→⑩段。
第十七条高校可根据在我省投放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要求。省考试院按照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按照院校顺序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采用“四舍五入”取整方式确定投档数量;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100%投档。
按照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增加调档比例的高校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经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各段正式投档后调入我省的高校招生计划,只能参加该计划所在批次段的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考试院各段尚未正式投档前或已投档段高校尚未录取结束前,考生可以申请放弃本段及后续批次段的投档录取。
在省考试院各段尚未正式投档前,申请退档的考生须向省考试院递交《青海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高考志愿申请表》(见附件8,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表格下载”模块内下载打印);已被省考试院正式投档,但高校正式录取结束前,申请退档的考生须向投档高校递交《青海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高考志愿申请表》,由高校决定是否退档。高校批准退档的,在《青海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高考志愿申请表》中签署“同意退档”的意见,并加盖高校招生录取部门公章后递交省考试院。
省考试院收到退档申请后,将按考生申请内容在相应批次不予投档。申请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申请批次各段志愿投档和申请批次各段的志愿征集。
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和专业。
第十九条征集志愿和首次集中填报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原则上保持一致。征集志愿院校和专业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后,考生自行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综合管理平台-青海省教育考试业务管理平台考生端”查询录取状态,显示“暂未查询到您的录取结果信息”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时,须认真阅读院校和专业计划的报考条件,合理填报相应志愿。征集志愿时,如线上实际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在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征集。
第二十条专业(类)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普通类、体育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分值)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艺术类考生投档成绩(含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分值)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院校顺序志愿,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后一位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