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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青海高考招生政策说明公布

2025-06-19 17:31:00 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导语】®无忧考网根据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的《青海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了解到,2025年青海高考招生政策说明已公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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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政策说明

  第四十二条2025年在青招生高校继续编制高校民族语言授课专业计划,继续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投档。参加民族语文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普通高考报名时选择了“加试民族语文”科目,并有民族语文高考成绩的考生,方可选择填报高校民族语言授课专业计划。

  第四十三条普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普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25年起,普通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本科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本科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考生投档成绩达不到上述分数线要求的,不予投档。

  省外院校普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计划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其中面向六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或青南三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招生的省外民族预科班计划,仅限六州或青南三州少数民族考生填报,若生源不足,则在第征集志愿时将生源范围扩大到全省少数民族考生。

  省内本科院校的民族预科班计划只招收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和海东市各区县农村户籍及大通县、湟中区、湟源县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其中,报考省内本科院校的藏文民族预科班、蒙文民族预科班计划的考生还应符合第四十二条关于高校民族语言授课专业计划的相关要求。

  第四十四条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计划纳入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只允许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审定的2025年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重庆大学、湖南大学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我省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完成计划不开展征集志愿录取。其余高校边防军人子女预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当年确认符合报考边防子女预科班资格的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五条艺术类招生录取。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达到我省确定的艺术类专业综合投档控制分数线、参与艺术类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和普通考生在同一时间填报志愿。艺术类考生也可报考普通类专业志愿。

  自2025年起,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必须在志愿填报阶段同步填报电子志愿。艺术类校考只设一个院校顺序志愿,投档录取安排在我省高校招生①段之前完成。考生取得同一院校多个校考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由省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投档给报考高校,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高校须按照教育部要求,于7月10日前完成录取。

  第四十六条体育类招生录取。体育类专业合格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可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体育类考生也可报考普通类专业志愿。

  第四十七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报考此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普通高考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

  第四十八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通过高校强基计划资格审查的考生,在高考结束后,按照高校要求参加高校组织的强基计划选拔考核,录取阶段严格按照院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强基计划平台”公布的拟录取名单投档录取。强基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我省高校招生①段之前完成,由高校调入计划完成录取,不占用我省普通类招生计划。

  第四十九条保送生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考生具备高校保送资格。高校可以从上述人员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许保送至公安类院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高校或有关部门提出保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多级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高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被录取。省考试院按照规定程序在高考前对高校拟录取保送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高考录取。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省考试院将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提供相关高校。

  第五十条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按照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试〔2025〕24号)要求执行。被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五十一条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录取。该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三类。2025年我省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和青海油田以外各考区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三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25年高考报名的学生。

  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经考区招考机构严格审查认定后,方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省外集体办班但学籍保留在省内的考生,不具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分省计划,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单独填报、单独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符合资格条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填报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须通过征集志愿完成。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承担,只允许具备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由招生高校单独编制,计划数量由高校根据我省考生申报情况确定,不占用我省普通类招生计划。

  第五十二条本研衔接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招生录取。本研衔接国家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由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负责实施,本科4年及教育硕士研究生2年,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的方式,为市(州)及以下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被录取的考生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青海省教育厅签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本研衔接国家公费师范生未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本研衔接国家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均须履约任教,未履约任教或履约任教期限不足,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及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违约相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履约任务完成前不得到定向市(州)之外从教,不得被招录(聘用)为其他公务人员。

  第五十三条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国家面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简称优师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培养优秀教师。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由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培养,面向全省招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青海省教育厅、农业农村厅签订协议,毕业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计划:由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承担培养,招生生源为六州和海东市六县区及西宁市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生源,每个地区的考生只能填报定向本地区招生的专业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计划由青海省教育厅统筹,在入学前做好相关协议签订工作,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公布的该专业定向地区,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

  以上具体生源范围、就业协议签订方式等规定以招生院校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五十四条省内生态专项、省内乡村振兴专项、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由省内本科高校承担。

  省内生态专项计划:只允许三江源生态核心保护区(包括玉树州:玉树市、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果洛州:玛多县、玛沁县、甘德县、久治县、班玛县、达日县;海南州:同德县、兴海县;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考生报考。该计划在第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将招生范围扩大到六州征集志愿。

  省内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只允许符合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

  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分为A、B两类。A类计划面向六州招生,生源范围为在定向州参加高考报名考试的所有考生;B类计划面向全省普通高中学校选修了民族语文地方课程,并参加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且在高考报名时选择了“加试民族语文”科目的考生。A、B两类专项计划均采用“3+1+2”(语文+数学+外语+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政策性照顾加分分值)成绩投挡录取。

  第五十五条军事、公安、司法、消防、机要、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招生录取。军事、公安、司法、消防、机要、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招生执行教育部、中央军委、公安部、司法部、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录取政治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高中毕业生,生源选拔工作及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第五十六条定向计划招生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六省市对口援青定向各州招生计划为定向该地区的普通类招生计划,非定向就业计划,该计划在第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将招生范围扩大到全省征集志愿。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录取。该计划属于定向就业计划,录取考生本科毕业后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到西藏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该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本科批次普通类计划提档分数线下40分。已录取的师范类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院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其他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生院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西藏负责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生源范围为符合我省高考报名录取资格、户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考生须填写《青海省2025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申请表》(见附件6,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表格下载”模块内下载打印),于该计划正式投档后,按照省考试院或投档高校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表,作为高校招生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港澳院校内地计划招生录取。在我省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港澳院校,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上线考生填报志愿,省考试院按考生志愿结合高校招生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未在我省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港澳院校,考生本人可通过登录院校网站等方式自行申请,按照招生院校要求参与自主选拔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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