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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高考录取时间、投档原则、加分政策及入口(7月9日起)

2025-06-19 15:58:00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导语】®无忧考网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得知,2025年甘肃高考录取时间、投档原则、加分政策及入口已公布,7月9日起录取,具体详情如下:

  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录取时间

  7月9日开始,8月18日结束。

  (二)分数线公布

  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确定,公布。

  (三)投档原则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

  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高校沟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各种特殊类型招生须经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投档录取,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

  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段)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段)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4.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比较“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艺体类投档原则按艺体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

  质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语文成绩。

  (四)投档程序

  1.普通类按如下顺序投档: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提前批(A段)征集、本科批(B段)、本科批(C段)、本科批(C段)第征集、本科批(C段)第二次征集、高职(专科)批(D段)、高职(专科)批(E段)、高职(专科)批(D段)征集、高职(专科)批(E段)征集、高职(专科)批(F段)高职(专科)批(F段)第征集、高职(专科)批(F段)第二次征集。

  2.艺体类投档按《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17号)规定执行。

  3.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在模拟投档前先投放资格合格、文化课上线并填报志愿的考生档案,有分省计划的高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在本科批(C段)模拟投档前完成录取。没有分省计划的高校在本科批(C段)终模拟投档后,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并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划完成录取。

  (五)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

  录取。

  (六)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该考生所在中学(报名点)或报名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纸质档案,报到时由考生自己带交就读学校。中学(报名点)或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七)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确保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八)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

  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九)民族院校、民族班录取

  1.民族院校招收聚居少数民族和不区分民族成分招生计划均按照我省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生源不足时,在第二次征集志愿后适当降分,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2.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民族班、省属院校散居少数民族班招生计划在院校相同科类的普通类院校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院校专业组除外)的低投档线(以下简称“低投档线”)下40分以内投档,省属院校聚居少数民族班招生计划在相应科类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上述原则投档。

  3.院校招收民族班对投档线有要求的,可根据院校要求参照终模拟投档线设定院校相应类别的投档线。

  (十)预科生的录取

  1.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本科批C段进行。

  2.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省属院校散居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在院校相同科类的普通类院校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院校专业组除外)的低投档线下80分以内投档,省属院校聚居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在相应科类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上述原则投档。

  3.报考边防子女预科班的考生安排C段录取。报考重庆

  大学、湖南大学的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核,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报考长春工程学院、西安邮电大学、西华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烟台大学的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核,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本科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

  (十一)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生源不足时,在院校低投档线(控制线)下20分以内降分投档。

  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40分。

  (十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本科层次在本科批(C段)录取,高职(专科)层次在高职(专科)批(F段)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2.已被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职升学考试和高职院校单考单招。

  (十三)保送生录取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

  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十四)单独特殊类招生

  部分高校单独招收的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空军招飞、民航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南华大学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残障生、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十五)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

  (十六)民语类专业及对等培养录取

  本科层次民语类及“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本科批(C段)录取,单独编制院校专业组,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的对等培养计划执行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民语类计划(包括民族专项中的藏区专项民语类计划),根据计划数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低

  控制分数线,按线投档录取。征集志愿时,如民语类专业生源不足,继续在单独划定的分数线上投档录取。除民语类专业外的对等培养计划,如院校生源不足时,第征集时面向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第二次征集时面向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

  (十七)报到与注册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高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八)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一、照顾政策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两州五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与长居汉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考生须具有实施加分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两州”为各自市(州)范围内,“五县”为各自县(市、区)范围内),同时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且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阶段连续三年以上户籍。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

  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长期居住在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考生须具有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普通高中阶段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考生普通高中阶段具有考生户籍所在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

  2.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校专项不分省计划等招生项目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三)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加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严防考生资格造假,健全省、县(市、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四)照顾证明信息采集

  照顾证明信息采集按《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

  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五)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公示

  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单位(中学)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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