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发布《延平辖区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延平辖区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一、普通高中面向延平辖区招生计划
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
提前批次:南平一中(武夷校区);
第一批次:南平一中(延平校区)和南平市高级中学;
第二批次:南平九中、南平机电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南平八中(民办)、顺昌金桥学校(民办)。
2.普通高中填报说明
(1)提前批志愿栏:填报南平一中(武夷校区)。登录系统后,在左侧菜单栏选择“南一中提前批”进行填报;
(2)第一、二志愿栏:填报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志愿,其中第一志愿栏填报南平一中(延平校区)志愿,第二志愿栏填报南平市高级中学志愿;
(3)第三志愿栏至第六志愿栏:填报南平九中、南平机电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南平八中(民办)、顺昌金桥学校(民办)。
特别说明:(1)填报提前批次的南平一中(武夷校区)志愿的考生,如需申请入读南平一中(延平校区),须在第一批次填报南平一中(延平校区)的志愿。(2)填报南平一中(延平校区)、南平市高级中学志愿的考生,录取时视为兼报南平一中(延平校区)、南平市高级中学定向生志愿。
三、普通高中录取和批次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通过中招管理系统线上录取。
1.录取条件:今年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均为:
(1)综合素质评定为C级及以上;
(2)物理、化学、生物等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科综合考查考试科目成绩均需达到D级及以上;
(3)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全省统考科目成绩等级均需达到D级及以上。
2.同分录取顺序。如中考录取最低分数并列且线上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优先录取顺序为: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地理、生物10科总分高的考生;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高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物理4科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数学2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⑦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3.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为全市中考总分在第75%位学生的分数。所有高中均不得录取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
4.录取批次:
(1)省一级达标高中(南平一中和南平市高级中学)的录取办法
南平一中(延平校区)、南平市高级中学录取分为统一录取和定向录取两部分。
①统招及提前批录取办法。在同时具备三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体育与健康成绩及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六科换算分和政策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凡达到统招录取条件的不占该初中校的定向生录取指标。
②定向生录取办法。南平一中(延平校区)、南平市高级中学继续实行按不低于招生总计划70%的定向指标面向延平辖区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和九年义务教育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实行分校录取。在统招(含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在同时具备三项录取条件的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初中学校若未完成该校定向招生指标,剩余定向招生指标统筹,按统招生统一录取程序从延平辖区余下的、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从2021级起,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未能完成的定向生计划,优先用于农村初中符合定向生资格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未完成,则再从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先后录取;往届生从中考录取总分中扣32分后再参加普通高中投档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的,允许自行补录在全市今年最低普高录取控制线上的学生,但不允许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允许收取所谓“赞助费”等。
四、定向生指标分配及资格认定
(一)定向生指标分配
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定向生分配名额,以三年前各初中校实际录取新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下达。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三年前录取新生人数,则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分配(具体扫码查看附表)。
2025年南平一中(延平校区)
和南平市高级中学定向生指标分配表
(二)定向生资格
1.按照划片招生入学,且在片区学校就读直至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其中,南平剑津中学、南平剑津中学江南校区、南平三中、南平四中、南平一中初中部、南平市水东学校初中部、南平市延平区新城实验中学等7所城区初中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片内生资格必须保持不变,方可享受定向生资格。
2.具有延平辖区户籍且在本辖区农村中学入学并就读至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3.具有延平辖区农村户籍,跟随监护人在辖区外务工地农村中学就读的,在中考报考前学籍已转入户籍所在地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4.凡初中阶段属于电脑派位对象、事实不在学籍校就读、中途转学等以上类型的城区初中校应届毕业生,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5.不具有延平城区居民户籍,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他另有规定除外),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与考生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各普通高中和初中校必须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规范实施,统一尺度,加大宣传,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