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录取批次: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新海高级中学开发区分校(南京师范大学连云港实验学校)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录取时指标生不享受加分投档。
(2)第一录取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四普通高中、三及以下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国际班等。
(3)第二录取批次:职业类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现代职教体系“3+3”贯通培养项目、中职职教高考班、技师班、高级工班、省市属普通中专班、中级工班。
(4)自主招生批次: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
录取结束后,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相关学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填报时间和填报要求,于7月10日—11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遵循分数优先和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线,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经生源地批准,不得跨市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全市统一集中实施网上录取。在向考生个人公布成绩后,严格依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按计划进行投档,分批次录取。除自主招生批次、提前录取批次外,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等批次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指标生录取按考生取得四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加10分投档。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教育优待办法按《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23﹞1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和功模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通〔2023〕217号)及《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香港、澳门籍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继续执行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加1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