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忧考网从芜湖教育公众号了解到,2025年安徽芜湖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中学(含民办),安师大附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5〕29号),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和教育资源供给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稳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将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市区(指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经开区、经开区,下同)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区招生,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面向芜湖市外招生。
(三)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2025年仍按照不低于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比例或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确定分解因素,制定具体分配办法。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四)严格规范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全市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025年继续进行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考试时间在中考后进行,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继续实施芜湖市一中、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电脑派位,逐步形成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公平竞争机制。
根据我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26年将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规模,实施中招录取改革,具体另行通知。
(五)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加大足球等特色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报市教育局登记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足球实验班和航空实验班,芜湖市第二中学(安徽师范大学附属音乐实验学校<暂定名>)啦啦操班、音乐班和舞蹈班,芜湖市第七中学宏志班,芜湖市城南实验中学(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体育实验学校<暂定名>)体育特长班、运动员,芜湖北城实验学校运动员,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其他各类特色班(含特长生)都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内地民族班、安徽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六)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芜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教基〔2022〕25号)要求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芜湖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芜政办秘〔2020〕25号)要求执行。
(七)严格招生录取流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变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录取标准和办法进行统一录取。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参加中考并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八)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运行机制。
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机制,即进一步完善“五个统一”: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考试政策、统一招生录取程序、统一录取时间及地点、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坚持实施“报名、考试、一张志愿表、一条.龙录取、一份录取通知书”的“五个一工程”,统筹管理各类学校(含行业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审核、投档、录检、监察、材料打印“五环运行”的录取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中考报名、中招录取、高中学籍、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五号统一”管理,统筹高中录取、高中阶段学籍和高考报名管理。
二、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一)做好学生引导工作。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兴趣爱好等因素,选择报考中职学校。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冠名班”“现代学徒制班”。各省级优秀中职学校要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让更多的学生接受高质量的中职教育。
(二)分解中职招生任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职招生任务同步分解落实到各初中学校,明确初中学校的责任和任务。优先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主流生源的规模,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有序健康发展。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在其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其注册中职学籍。
(三)完善中职招生录取。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预录取均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三年制普通中专志愿,中考后学生可使用任一客户端在2025年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网址:http://zhk.ahzsks.cn/)填报;“3+2五年制”“五年一贯制”志愿,学生在2025年中考成绩发布后,根据省、市招生部门时间安排,在原中考报名点登录2025年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网址:http://zhk.ahzsks.cn/)填报。
(四)严格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规范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分别在4月20日、11月15日前完成春、秋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高中阶段招生统筹管理。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芜湖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科研、招生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为办公室成员。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统一考试和实施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市县统一,以市为主;市县联动,统分结合;集中招生,分批录取”的组织形式,完善由招生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统分结合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执行好我省、我市招生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加强招生过程监控。为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各县市区要切实规范录取程序,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所有普通高中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8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要加强学籍注册监管,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要督促各初中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宣讲团进校园对接工作,发放、张贴“中职宣传画”。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职资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办学、就业、升学情况及招生计划、专业情况等,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中职学校,努力扩大我市中职招生规模。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中招入学有关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考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进校摸排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五)严惩违规行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市教育局于2025年秋季开学后,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六)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继续坚持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含切块)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免试直升生资格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考生名单公示、应历届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籍公示的“七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要自觉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维护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招生。
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和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于各县(市、区)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迟时限不得超过6月16日。
附件:芜湖市202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2025年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
(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
1、公办普通高中:市区(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经开区、经开区,下同)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四县市区(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下同)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3、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面向芜湖市外招生。
4、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招生范围按相关文件执行。
5、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和航空实验班,市二中(安徽师范大学附属音乐实验学校<暂定名>)啦啦操班、音乐班和舞蹈班,市七中宏志班,市城南实验中学(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体育实验学校<暂定名>)体育特长班、运动员,北城实验学校运动员,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其他各类特色班(含特长生)都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2025年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具体计划数详见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具体招生方案由各省示范高中制定,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各校的拟录取名额须在自主招生计划之内。经公示后,市直属各校须将拟录取名单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县(市、区)属学校经县(市、区)招生部门审批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统一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本校的统一招生计划。2026年起,芜湖市一中“博雅”实验班、安师大附中“瀚海计划”领军•博雅•星云实验班停止招生。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将不低于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的名额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比例或实行100%的指标分解。指标到校生即切块分配指标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本区域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线方可录取。
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依据是: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25年我市中招志愿分普高类和中职类两类设置。
(1)普高类:
普高类志愿共分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第一批次第一轮次、第二批次第一轮次、第三批次设置平行志愿。
①普高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信息学特长生、科技特长生;普高艺体特长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和足球实验班;市二中(安徽师范大学附属音乐实验学校<暂定名>)啦啦操班、音乐班和舞蹈班;市城南实验中学(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体育实验学校<暂定名>)体育特长班、运动员;北城实验学校运动员。
提前批次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省示范高中艺体特长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第二轮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二中(安徽师范大学附属音乐实验学校<暂定名>)啦啦操班、市二中(安徽师范大学附属音乐实验学校<暂定名>)音乐班、市二中(安徽师范大学附属音乐实验学校<暂定名>)舞蹈班、市城南实验中学(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体育实验学校<暂定名>)体育特长班、市城南实验中学(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体育实验学校<暂定名>)运动员、北城实验学校运动员,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②普高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和北京师范大学芜湖实验学校、芜湖海亮实验学校(该校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分设两个招生代码)。
市区:
提前轮次:市一中“未来”创新班、市一中“博雅”实验班、安师大附中“瀚海计划”领军•博雅•星云实验班,安师大附中国际班,市十二中“广外实验班”,设一个志愿。
第一轮: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芜湖实验学校、芜湖海亮实验学校,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四县市区:
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③普高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和市七中、安师大二附中。
市区:
提前轮次:市七中宏志班,设一个志愿。
第一轮:市示范高中和市七中、市十一中国际班、安师大二附中,设A、B、C、D、E、F六个平行的志愿。
四县市区:
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④第三批次:其他公、民办普通高中
市区:
其他公、民办普通高中,设A、B、C、D、E、F六个平行的志愿。
四县市区:
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在普高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规定。
(2)中职类(含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中职类学校(含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在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上的志愿设置办法,按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填报原则
(1)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在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学生生物学、地理学业考试成绩和信息科技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报考省示范高中艺体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C及以上)。
报考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即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为市区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阶段在外地(指市区或四县市区以外的地区)上学的本市户籍(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且户籍一直未变动)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指县市区或市区,下同),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在社会报名点单列。
本市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且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其中外地指市区和四县市区以外的地区),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本市、初中转学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籍在校未满三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政策,具备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资格,且可作为本校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
从2023年秋季后,本市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户籍一直未变动,且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其中外地指市区或四县市区以外的地区),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本市、初中转学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籍在校未满三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可在社会报名点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政策,具备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资格,且可作为社会报名点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
(2)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生(须符合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报考条件),但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可以报考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及职业类学校。
(3)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3、填报要求
(1)今年我市考生中招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性填报。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报考指南》),慎重选择各批次志愿。网上填报中招志愿的具体办法另行文通知。
(3)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录取工作
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基教、职成、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统一录取。招生录取时四县市区招生部门参加录取工作。
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各类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文通知)分批次、分轮次进入录取现场。各批次录取均采用计算机管理,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其它工作
(一)如学校招生简章有要求,报考五年制高职及中职类幼师、烹饪、食品卫生、护理、游泳等专业的考生应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医院参加身体检查。
(二)我市考生中考成绩和中招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或手机端皖事通APP供考生及家长查询。
(三)市区及四县市区中考中招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市教育考试中心:3884580,3862271;无为市:6322949;湾沚区:8791112;繁昌区:7917461、7911082;南陵县:6839672,6839220。
2、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3932100;市教育局信访办:3862273;市教育考试中心:3846117;无为市:6340693;湾沚区:8811201;繁昌区:7911026;南陵县:6839689。
三、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教育局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中考中招工作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行。
四、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芜湖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