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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清远中考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安排

2025-06-13 10:03:00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导语】©无忧考网小编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发布“清远市202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得知,2025年广东清远中考志愿填报时间7月13日-15日,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

  2025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继续采用平行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前,市招考办将公布清城区和清新区第一梯度线(民办高中公费生线)、清城区和清新区第二梯度线(民办高中普惠生线)。

  (1)提前批次

  公办高中自主招生。

  (2)第一批次

  清远市第一中学面向两区的“名额分配”招生。

  (3)第二批次

  第一次投档:

  清远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考试分数在第一梯度线以上的两区考生;广州大学附属中学英德实验学校、广州六中连州实验中学面向两区招收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投档。

  第二次投档:

  除两区外的其他各县(市)普通生计划;考试分数在第二梯度线以上的两区考生;民办高中自费生计划(分数线由民办高中上报市招考办,并由学校自行公布上报市招考办的投档录取分数线);中本贯通班;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根据考生志愿投档。

  第二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以及第二次投档录取后,按照投档学校录取情况,在不超过市教育局下达的该批次学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市招考办组织清城区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并进行补录。其他各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本县(市、区)所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补录工作。第二批次第一次投档时,仅两区第一梯度线以上的考生可投档民办高中公费生,以及广州大学附属中学英德实验学校、广州六中连州实验中学面向两区招收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本次投档民办高中公费生招录未完成计划数的,进行降分补录,补录后仍未完成的计划数,将转为该校普惠班招生计划数,并按其原定向区域招录;第二批次第一次投档时,仅两区第二梯度线以上的考生可投档剩余高中学校及民办高中普惠生的招生计划,招录未完成计划数的,进行降分补录,其中普惠生补录不再设最低录取限制性分数线。清远市翰林高中有限公司面向佛冈的公费生招生计划,由佛冈县教育局制定录取办法向市教育局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录取期间,清远市第一中学招生计划不设补录;凡已投档到某所公办高中(含民办高中公费班、普惠班,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中本贯通班;下同)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公办高中的补录;凡参加补录且被成功投档后不按时到校报到的考生,以及凡被投档至清远市第一中学“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后未在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全市所有普通高中所有批次招生计划均不得再录取该生。

  (4)第三批次

  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计划。

  本批次分两次投档。第一次投档为“三二分段”招生计划,依据三二分段专业按照平行志愿进行投档,每个学生可填报“三二分段”的3个志愿代码。第二次投档为中职(含技工)学校普通生计划。

  2.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间(初定)

  (1)志愿填报和投档

  7月11日起考生可查询个人成绩,市招考办将公布第一梯度线、第二梯度线。7月13日至15日考生填报志愿,7月17日起,根据投档规则公布已投档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批次投档学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若考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2)录取注册及补录

  7月17日-19日为第二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各相关高中学校要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将未报到注册考生退档,并由市招考办、清新区招考办组织本批次第一次投档的公办高中学校剩余学位补录工作。

  7月23日-25日为第二批次第二次投档录取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7月25日17:00前,第二批次第二次投档录取学校将未报到注册学生全部退档。7月26日-27日,市招考办统计并公布该次投档录取的清城区公办高中剩余学位,各县(市、区)公布本县(市、区)学校剩余学校学位,由市招考办组织清城区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其他各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本县(市、区)考生补录。

  以上中招工作各时间节点,如因工作情况需调整,以实际进度为准。

  (二)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招考办将按照考生的成绩、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按1:1的比例将考生投档至相应的高中学校。各高中学校按照市招考办投档结果进行录取,不得无故将考生退档。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主动及时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重要信息和录取结果。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三二分段”由市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投档,学校根据投档结果进行录取,不得私自将考生退档或调整考生档案。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一般专业进行录取时,各校要按照市招考办投档结果,结合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合理将考生分配至各专业,市招考办及各县(市、区)招考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招生学校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进行纠正。各招生学校要自觉执行政策规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

  我市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所属公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但不得提前锁定生源。市招考办将公布清远市华侨中学、清远市第三中学、清新区第一中学、英德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自主招生计划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具体将另行公布)。为确保自主招生质量,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向全市自主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期间,各县(市、区)不得同时组织自主招生考试。要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各自主招生学校可根据自主招生项目需求设置文化科分数线,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公办高中学校各类自主招生计划不设补录,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数,自动转为该校普通生招生计划。

  2.名额分配招生

  清远市第一中学将总招生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面向清城、清新两区招生,清远市第一中学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不设补录。具体分配方法另文明确。

  3.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

  以《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清市教〔2025〕51号)明确的为准。

  (2)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录取和备案工作在市中招平台进行。各地各高中学校必须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市中招平台,对本校的投档考生数据进行相关的录取、退档以及注册等操作。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档案不在本校的考生。各县(市、区)招考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在市中招平台上审核所属高中学校的档案录取。

  (3)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录取相关工作。各校根据招录文件规定的流程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补录工作,且补录名单需市招考办在市中招平台投档后方可正式录取。

  4.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

  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应严格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规定进行统一招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招考办要加强对学校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管。未经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只能面向本年度参加中考、填报志愿且符合投档要求的投档考生进行录取。各校要严格按照市招考办的投档结果进行录取,不得以专业额满等理由劝退经市招考办投档的考生。各职校计划未满部分,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或监督指导学校进行补录,其中三二分段的补录须由各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补录由市招考办组织管理。在第一阶段经补录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在经市招考办同意后,可在上级招考办指导下自主组织生源进行录取。

  (四)录取工作要求

  1.经市招考办投档的线上考生,各高中学校应及时通知考生到所录取学校缴费注册,未经市招考办同意不得随意退档考生电子档案。

  2.市直学校补录由市招考办进行审核和投档。各县(市、区)高中学校对未完成计划数的补录,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录名单经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考办统一投档。

  3.各录取批次在经过统一投档和市招考办、各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补录工作完成后,原则上考生档案不得再进行调整。

  4.严禁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电子档案不在本校的考生。学生电子档案分为在库、在阅、拟录、拟退、录取、退档、注册等共7种状态。在库状态为考生档案没有被投档到任何一所学校;在阅状态为考生档案已经投出学校,学校正在审阅考生的档案;拟录和拟退状态为学校提交了录取和退档申请,正在等待各级招考办审批;录取和退档状态为考生档案经过各级招考办审核后同意录取或退档;注册状态为考生已经缴费注册。

  5.各高中学校要通过学校公众号、学校宣传栏张贴等多种方式公布录取的考生名单,并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各级招考办和各高中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市中招平台上学生档案的录退操作,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考生档案的审核。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时间为9月2日-10日。

  五、加分优待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以下几类考生可给予加分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待政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所有拟享受加分或优待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1.烈士(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等)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

  2.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加27分投档录取。

  3.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加18分投档录取。

  4.其他军人子女在同一批次投档时享受同分优先录取。

  以上第2、3、4项中所称军人,均指现役军人。申请加分考生,须提交小孩出生证明,军人结婚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师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申请加分考生的相关资料由县(市、区)招考办汇总,并连同相关材料交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提交清远军分区审核。

  5.公安英模(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18分投档录取。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交小孩出生证明,结婚证、身份证、警官证、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考办汇总,并连同相关材料交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提交清远市公安局审核。

  6.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且一方落实了节育措施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且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10分投档录取。考生相关材料经考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初审,再交回学校,统一由县(市、区)招考办将相关资料提交县(市、区)卫健部门审核后确定加分考生名单。

  7.英雄模范(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和因公牺牲、1-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18分投档录取。申请加分考生须提交小孩出生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工作证、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考办汇总,并连同相关材料交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提交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由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向省消防总队确认加分资格。

  8.持有优粤卡A卡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符合我市中考报考条件的非清远户籍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享受与我市户籍生考生同等待遇,并可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此类考生如申请优待,由各县(市、区)招考办审核优待资格,并报市招考办备案。

  各县(市、区)招考办要对拟加分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加分或优待考生的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或优待项目、优待或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学校还须在校园通知栏以及加分或优待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未经公示或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公示结束后,各县(市、区)需汇总加分考生名单交市招考办备案。

  清远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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