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2025年宿迁市洋河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还包括以下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一)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期间无工作单位(报名前是否落实工作单位不作限制),可应聘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三)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条件;
(四)志愿在洋河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3.普通高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受到过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在受处分影响期内的;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7.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的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在《岗位表》中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6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苏州工学院东湖校区(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就业招聘大厅(“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一楼),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0527-82668406,15751185889。
2.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 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等,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所出具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或《成绩表》;
(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与招聘岗位学段学科一致,另仅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其他考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
(6)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目前未认证的,须提供境外高校所修专业证明和全部课程成绩单,外文材料需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须提交)
(7)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以上1-6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现场报名时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3.陈述申辩。报名过程中,考生对初审结果不服的,可向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陈述申辩,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现场予以答复。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者报名成功后,应保证《报名表》中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三)笔试
考试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在资格审查当日通知考生(暂定2025年6月22日上午笔试,6月23日面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1.笔试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2.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确定是否开展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未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按照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直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少于招聘人数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合格线: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4.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由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内容。01-02岗位的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加演课。先组织专业技能测试,后进行演课,演课时间为10分钟;03-05岗位面试均采取演课形式,演课时间均为10分钟,演课成绩为面试成绩。
2.面试合格线。演课、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演课、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其中按照实际人数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演课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须达到65分为合格。
3.分数计算。演课、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去掉一个高分、一个低分后求取平均值的方式计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照百分制合算,总成绩计算规则如下:
有笔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无笔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其中:01和02岗位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演课成绩×40%;03-05岗位面试成绩=演课成绩。
4.总成绩公布: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人选名单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告。
(五)考察
1.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考01和02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报考03-05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试。另行组织考试的形式均为面试。
2.考察内容。考察在考试结束后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员作为进入体检人选,签订三方协议。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七)公示和聘用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不予录用。在考察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确定考察对象的排名方式进行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进入体检、公示环节后,不再递补。
(八)聘后管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工作安排
1.报名、资格审核及各类政策解释、笔试组织、面试考官邀请、体检、考察等工作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工作全程由宿迁市洋河新区纪工委参与监督。
2.咨询电话:0527-82668406(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监督电话:0527—82668069(宿迁市洋河新区纪工委)。
六、政策口径
1.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洋河新区教育系统编制教师的资格。
2.聘用人员是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人员均须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材料,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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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宿迁市洋河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
2.公开招聘报名表
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