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完善本地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统筹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录取平台,加强各类招生的统筹协调,继续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综合高中学校须按要求申报计划;各中等职业学校(含委托招生的技工院校)必须按专业大类,结合学制、跨区域招生等申报招生计划,扩大长学制招生计划。丽水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简称市少体校,下同)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统一纳入全市招生计划。继续实行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招收分配生必须在招生前由各县(市、区)制定分配方案并公布。
2.强化跨区域招生管理。除市域特长生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高中学位情况、生源情况合理统筹高中资源,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组织民办普通高中合理安排跨县(市、区)招生。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专业(3+4)、中等职业学校优质特色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专业(3+2)、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专业(5+0)等跨县(市、区)招生,纳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推进集团化分类办学。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精神,坚持特色多样、分类办学原则,统筹协调推进市域、县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多个领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制订,经当地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4.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经申报批准可在市域和县域范围内分别招收特长生。高中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综合素质评价要求等,并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比例。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原则上专业测试应在中考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主管教育局,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5.完善全市统一的招生录取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设1个市总平台和8个县(市)分平台〕,覆盖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含委托招生的技工院校)。对招生计划、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成绩查询、录取结果等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所有类型招生均在招生平台实施,不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得线下报名录取。
6.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全市考生于7月3日前在各地招生录取平台上填报中考志愿,具体时间由各地统筹安排。全市平台分三个录取段次,即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
第一段录取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市域普通高中特长生、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专业(3+4)、市少体校等计划招生。由市总平台于7月5日统一完成录取。
第二段录取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普职融通班)、综合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市)分平台及市总平台于7月7日前独立完成录取。
第三段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内外职业学校、委托招生的技工院校)三年制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专业(3+2)、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专业(5+0)等招生计划。由县(市)分平台及市总平台于7月7日前独立完成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除特长生外)。
7.规范报考程序管理。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监护人)进行书面确认,并报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备存。其中,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专业(3+4)计划招生在平台填报志愿后,于7月4日8︰30-17︰00到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一旦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8.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优质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9.严格新生学籍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招生计划设定学籍数量,及时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未经同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对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局双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