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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藏日喀则考区社会考生高考时间6月7日-9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6月3日

2025-05-29 12:52:00 来源:西藏微青年公众号

导语©无忧考网从西藏微青年公众号了解到,2025年西藏日喀则考区社会考生高考时间为6月7日-9日,准考证领取时间为6月3日,相关事宜详情如下:



  2025年全国高考将于6月7日-9日举行,为方便广大考生及家长做好备考相关事宜,现将日喀则考区高考社会考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准考证安排


  领取时间:2025年6月3日10:00至12:30


  领取地点:日喀则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山东中路)


  领取方式: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不可代领。


  二、熟悉考场及演练安排


  演练时间:2025年6月5日16:00至18:00


  演练地点:日喀则市第一高级中学


  演练内容及程序


  1.违禁物品检查:考生16:00通过安检门进入考点,17:00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除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文具外,其他物品严禁带入考点。


  2.身份验证:在考点门口通过智能安检门完成违禁物品检查后,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依次到考场门口进行身份验证(人脸识别)。


  3.考生入场:完成身份验证,在考场视频监控下再次接受违禁物品检查后,按座位号入座。


  4.应急演练:根据考点指令进行。


  5.考生离场:考生应自觉服从考点安排,根据指令依次有序离开。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家长不得进入考点。


  2.考生应妥善保管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避免丢失。


  3.若未进行高考体检,6月10日9:00在陆军953医院空腹等候体检。


  4.参加英语口试的考生请于6月10日10:00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一高老教学楼进行测试(仅限报名时申请了英语口试的考生)。


  5.请考生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并开通微信推送功能。


  6.其他未尽事宜,请以考点安排为准。


  四、其他告知


  1.请按照考点统一安排和要求,接受考前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


  2.请考生及时关注考试期间日喀则市区天气变化,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增添衣物,避免出现身体不适。适逢雨季,若带有雨伞,请置于考场外小件物品存放处。考生在备考及考试期间要避免人员聚集,减少外出,选择卫生条件符合标准的餐馆就餐、选择安全便捷的交通方式往返考点,确保考试期间的食宿和交通安全。


  3.请考生及家长提前熟悉考试要求、考点位置、赴考路线及周边环境,留足出行时间,以免迟到而影响考试。


  4.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通讯工具、手表、照相摄像设备、录放设备),不得携带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刀_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考点。


  5.考生须自备以下考试文具: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无封套橡皮、削笔刀、透明文具袋等。从第一场考试开始直至后一场考试结束,期间考试文具不得带出考场。


  6.进场时间安排:上午8:00开始通过考点安检门,进行身份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后进入考场,9:15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下午14:00(外语科目考试13:45)开始通过考点安检门,进行身份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后进入考场,15:15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外语科目考试14:4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7.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安检和身份验证。主动配合监考教师在视频监控下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本次考试采用三次安检模式,如有异常情况,必须接受复检复查。考试期间,所有考生不准戴帽子、手套等头部或手部饰物。禁止穿校服、制_服以及带有文字、字母等特征明显的衣服(商标除外)进入考场,不佩戴金属手镯、项链等饰品。军_警考生不得着军装戴军帽进入考场,考生家长不得进入考点。


  8.考试结束语音指令发出后,请考生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文具装入笔袋,横向放在课桌左上角(不遮挡座次号);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整齐摆放在桌面上不得带出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待监考员依序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只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9.考试开始、结束、考试结束前15分钟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提醒,以考点的广播指令为准。


  10.严守考试纪律。西藏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均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实时录像,并实行网上巡查。特别提醒:考试结束后,考区还将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考场视频监控录像进行集中回放审查。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追加处罚。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诚信应考,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有关法律条款和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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