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揭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文件要求:“每所优质高中学校(含外语、体育和艺术类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中考报名学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等),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的要求,特制订《揭阳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揭阳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
揭阳市招生委员会、揭阳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