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严格落实就近入学政策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确保学龄儿童就近入学。继续坚持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入学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小学入学“六年一户一学额”、初中入学“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热点初中继续保持初中阶段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不得更改,否则中考时不能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小学及初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原则上在7月31日前完成。
2.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小学按学区招收2019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儿童免试就近入学。从2025年开始,所有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入学,在满足“三统一”的同时,优先招收学区内户口和房照(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登记时间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学区内户口和房照的登记时间,2025年入学截止当年7月31日前满一年,2026年入学截止当年7月31日前满2年,2027年入学截止当年7月31日前满3年)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可以招收学区内户口和房照登记时间未满时限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和少年。2019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龄不满6周岁的儿童,由学校主管教育局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招生方案。
3.严格实行阳光分班政策
严格实行阳光分班政策,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校正式分班前应提前公布新生编班情况以及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组合情况;阳光分班完成后不得私自调班、串班或通过校际间借读等方式择班,否则经查实不享受原学校中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名额;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更改班级设置。继续执行阳光分班后市区内及县(市)域内半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的政策;每年新生入学阳光分班后,所有学校原则上不得再接收当年新入学的学生。初中阶段新生入学继续执行后转入的学生须在转入校学籍满2年(截止时间为中考当年6月30日),方可享受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名额。后转入及休学复学的学生要在学位未满的班级范围内,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抓阄程序进行分班,学校全程录像并留存备查。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5.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加快推动使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6.严格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
全面实行属地招生,全市各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全市分为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丹东市市内四个招生区域。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公民办普通高中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招生,市直、振兴区、振安区公民办普通高中面向丹东市市内三区招生。
7.持续巩固招生改革成果
继续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85%,并向薄弱初中倾斜。用好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有效保障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8.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对于违规招生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加强对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监管,严禁提前招生、招收未达到录取分数线考生和超计划招生。
9.做好综合高中建设试点工作
支持有条件的学校通过中职学校改建、与普通高中合并转设等方式,建设综合高中。试点学校加挂综合高中牌子,试点学校招生计划与普通高中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试点学校招生区域与本地区所属同级公办普通高中一致,试点学校新生入学后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各项规定。试点学校(试点班)学生可根据学习兴趣自愿提出转换中职专业学习申请,申请一般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末、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提出,每名学生只可申请转换。
10.市内普通高中招生基本条件
2025年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须达C等(含C等)以上。市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市内(含三区)初中应届毕业生。
11.市内普通高中分4个批次录取
市内普通高中按录取顺序依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计划单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校生、非示范性公民办普通高中,共4个批次。
1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规则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批次只设置1个定向志愿,考生只能在丹东一中、二中、四中3所学校中选择1所填报。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依据统一划定的统招录取分数线录取。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校生批次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共2个定向志愿,各填报一所学校,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的录取级差为30分。今年丹东一中、二中、四中指标到校控制分数线均按3所高中各自统招分数线下96分划定。以后每年继续增加1分,直至2029年按3所高中各自统招分数线下100分划定为止。
13.非示范性公民办普通高中录取规则
非示范性公民办普通高中批次由原来的“双向选择”学校自主招生规范为市教育局统一招生。本批次设置第一志愿到第八志愿共8个平行志愿,可以填报丹东市第十四中学、丹东市第二十七中学(综合高中)、丹东市朝鲜族中学、丹东市振安区高级中学、丹东市敬业实验高级中学、丹东市世纪高级中学、丹东市博阳学校、丹东鹰桥实验学校共8所学校(排名无先后次序),本批次志愿间无级差。录取时,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学生填报的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一录取。市教育局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一经录取,结果不得变更。
非示范性公民办普通高中批次第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安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达到全市非示范性公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征集志愿”时选择填报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非示范性公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填报结束后,由市教育局进行统一录取,再次录取后的全部结果作为本批次终录取结果。
注意: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填报非示范性公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即便未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也不允许填报非示范性公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14.明确中考总分相同的录取规则
在中考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先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三科总分仍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学科次序,依据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上均相同的,一并录取。
15.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中考志愿是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要谨慎填报志愿,招生录取时,严格按批次和志愿录取,录取结果。所有普通高中不得私自录取考生,凡是私自录取的考生,市教育局将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志愿被录取后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按放弃录取处理。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利诱家长及学生填报志愿,自觉维护招生录取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向招生学校、招生人员等透露考生志愿等信息或利用掌握的信息收取不法利益;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凡是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及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招生违规的民办学校,将严肃处理并依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16.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2025年丹东市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设立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欢迎家长和社会各界提供举报线索。
丹东市教育局0415-2305581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415-2396881
东港市教育局0415-7591988
凤城市教育局0415-8122689
宽甸县教育局0415-5125170
振兴区教育局0415-2027387
振安区教育局0415-2890691
元.宝区教育局0415-25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