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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营口中考录取原则及加分政策公布

2025-05-22 15:51:00 来源:营口市教育局
【导语】©无忧考网从营口市教育局发布的《2025年辽宁营口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得知,2025年辽宁营口中考录取原则及加分政策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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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2020年公安部门支援湖北的工作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由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认定并公示5日后,将公示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能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对因享受加分政策取得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的考生实行计划单列。

  (二)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除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总成绩(含文化课总成绩、体育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得出现成绩并列录取。

  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体育类特长生、营口信威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和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志愿列入全市提前录取批次,依据3所学校特长生招生考试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营口市中音综合高级中学在鲅鱼圈区招生、营口市上善高级中学在市直和老边区招生、营口信威学校在全市招收日语类零起点教学普通高中生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统招志愿批次,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海军航空实验班志愿批次由招生单位单独录取。若全市普通高中录取结果发布后上述两所学校才在我市开展录取,且考生已同时被属地普通高中和上述两所学校之一录取,考生可自愿选择到上述两所学校之一就读,同时考生被属地普通高中录取所占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录取。

  市直及相关县(市)区具体录取方式详见属地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实施,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初中起点师范类高职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组织实施,以考生各科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录取结束后,高一新生电子学籍须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办理学籍。学籍注册后,高一新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就读。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其学籍,同时追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班主任责任。

  市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提前录取批次

  先录取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志愿,再录取强基实验班志愿。

  1.报考市二高中体育类特长生或营口信威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或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依据3所学校特长生招生考试方案统一录取。

  2.报考市一高中强基实验班或沿海实验高中强基实验班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二)第一批次。报考市一高中择优生和沿海实验高中择优生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三)第二批次。报考市一高中、沿海实验高中名额分配到校志愿和市二高中、市三高中惠民生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四)第三批次。报考市二高中、市三高中统招生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五)第四批次。报考市二高中名额分配到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六)第五批次。报考市朝高统招生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录取成绩不得低于上述第一到第四批次录取成绩低分数10分)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七)第六批次。报考中音高中、营口市上善高级中学和营口信威学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八)第七批次。报考营口市戏曲学校、营口市现代服务学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九)第八批次。报考初中起点师范类高职(五年一贯制)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招考办组织录取。

  (十)第九批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报考技工学校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录取。

  报考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海军航空实验班志愿的考生,由招生单位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录取。报考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的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

  市直各普通高中根据被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和成绩进行录取资格认定。若被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被认定为不合格,学校将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对其实行退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营口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于7日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中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有关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综合高中参照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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