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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南湘潭中考录取时间、方式、批次、加分政策及结果查询入口(7月8日起)

2025-05-20 15:00:00 来源:微潭教育
【导语】®忧考网从微潭教育发布的《2025年湖南湘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得知,2025年湖南湘潭中考录取时间、方式、批次、加分政策及结果查询入口已公布,7月8日起,具体详情如下:

  1.录取依据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初中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艺术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非艺术特长生艺术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艺术特长生录取执行艺术考试成绩不低于B等的原则。

  (3)初中英语口语、信息科技、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等第。初中英语口语、信息科技、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初中英语口语、信息科技、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4)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等科目考查等第。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等科目考查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初中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等科目考查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学和地理共10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原始分折合后的呈现分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其中语文、数学均为120分;外语(含听力20分)、物理、历史均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均为80分(其中,地理、生物学两科成绩使用考生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分折合后的呈现分数);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50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910分。

  (6)优惠加分。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依据政策享受优惠加分。

  2025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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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潭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我市2025年散居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3分,2026年全面取消。2026年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中考加分调减为加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优惠条件的,取的一项计入录取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证明)为依据,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审核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并公示加分学生名单无异议后,于6月2日前将优惠加分汇总表(附件5)及公示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

  2.录取方式

  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时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原则上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1%划定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类考生总分达到各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英语口语、信息科技、艺术、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成绩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C等及C等以上,按照自主招生、指标生和常规招生的顺序依次分类择优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分类别(音乐、体育、美术、创新潜质)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得低于各区域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有普通高中在当年自主招生录取中出现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非体育和艺术类学生,则核减该普通高中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

  指标生录取。根据指标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为指标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地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学生科学填报指标生志愿,努力提高指标生整体录取率。当某初中学校没有学生达到指标生录取条件时,则增补指标生录取计划1个,录取该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10科总分(含优惠加分)分且达到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已填报指标生志愿的学生1人。

  常规招生录取。各区域普通高中常规生录取批次不能超过两个批次。根据平行志愿按批次顺序录取。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待录库学生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填报,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剩余招生计划择优补录。补录只能录取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区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志愿填报原因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已录取学生(无论是否到校报到确认)不得参与补录。公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范围内补录。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汇总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在市域内调剂招生计划的一律不得掐尖,也不得录取分数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六)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信息,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新生学籍注册,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经全市高中招生录取平台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录取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校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录取学校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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