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宁波中考录取时间安排
招生录取
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实施。
(一)录取顺序
1.提前批次志愿录取。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自主招生在当天填报志愿后录取,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进行。贯通班招生根据招生学校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直接录取。被录取考生后续不能再填报任何志愿。
2.第一批次志愿录取。录取顺序为(1)中本一体化录取;(2)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3)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项目录取不足,继续进行第二志愿录取,未录足计划计入统招批次。在符合招生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当录取中出现同分现象时,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按高中段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执行。普通高中强基计划招生由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综合总分=(中考投档成绩÷660×100)×30%+强基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自主招生中考生中考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50%,招生学校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校特色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招生项目中考最低分要求。对体育类初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及以上的考生,或在初中阶段获得过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以及浙江省青少年锦标赛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学生,招生项目学校可制定单独录取办法,可不受中考成绩最低分限制,单独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参加单独录取的考生仍需参加体育类专业测试,相关获奖证明(证书原件、成绩册、身份证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后于专业测试前汇总报市教育局体艺劳处备案。(4)中等职业学校特长生录取。
3.第二批次志愿分类录取。录取顺序为:(1)普通高中定向分配录取。在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中,分别按照各校定向分配招生计划的1.5倍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对不同初中学校分别实施择优录取。若有初中学校在基准分数线以上没有学生录取,可下降10分,录取不超过1名学生(如同分按相关顺序规则录取1名)。定向分配招生已录取学生不参加后续招生;定向分配招生录取如有剩余名额,则计入各普高学校统招计划。(2)高中段学校统招批次录取。
4.征求志愿批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招生录取结束后,停止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8月31日前中考中招系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统一注册学籍。
(二)录取规则
市直属高中段学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被上一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按报考志愿顺序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
(三)录取查询
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考生均可登录宁波市教育考试院查询录取信息。未经市中考中招系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承诺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