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全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采取“考试成绩+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在科目Ⅰ原始成绩的基础上,结合科目Ⅱ评定等级或纪实性档案资料进行录取;市内户籍在市外就读学生的科目Ⅱ等级评价由所在学校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提供。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录取。市教育局将下发《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网上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对录取规则进行详细说明。报考普通中专的学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https://www.ganseea.cn/,查找“办事大厅”,选择“中职招生”,点击“中职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填报。普通中专录取由市招考办审批。
实行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向区域内初中招生名额分配制度:全市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必须将不低于6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以各初中学校毕业学生人数比例作为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区会同学校制定;市一中分配办法由武都区教育局会同市一中制定,并向市教育局报备)。其余招生计划由示范性高中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录取办法录取。
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自行录取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学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已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对于学校违反禁令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对于已经注册学籍的,发现后一律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优待政策
项目: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3.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10分录取。
4.武都区坪垭乡、磨坝乡,文县铁楼乡,宕昌县新城子乡等藏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长期居住在藏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分。
5.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
原则及要求:
1.降分或加分各项不累加,取高一项予以照顾。
2.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班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优待政策。
3.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有关优待政策项目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并报县区审查确定。各县区要将加分项目汇总表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来源:基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