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原则。
1.普通高中(含民办)只能录取在我市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录取时,依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等择优录取。
3.经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符合我市中考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的录取资格。
4.统一招生管理平台进行中考报名、填报志愿、考务编排和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录取数据作为考生建立高中一年级学籍依据。普通高中原则上县域属地招生,中职学校全市统一招生。
(二)录取批次。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按照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统一平台,分批录取。
1.提前批:名额分配生(指标生)、体育艺术类特长生。
2.第一批:普通高中。
3.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
会有关文件执行。
(三)录取档案管理。
1.初中考生学籍:各初中学校必须按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准确、安全。
2.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籍: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须在当年9月10日前完成录取名册审核。市教育局将根据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数据办理有关学籍审批和建档手续。
3.中职学校学籍:按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