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忧考网从日照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山东日照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得知,2025年山东日照中考录取时间:7月8日起,相关事宜详情如下:
(一)录取依据及要求
1.公办高中统一招生类和民办高中招生类。
(1)考生志愿。
(2)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总分为730分;等级科目:信息科技,分“A、B、C、D”四个等级;考查科目: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2.特长生招生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招生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
(1)艺体特长生。
从今年起,艺体特长生招生原则上不再组织文化课测试,招生学校如对考生文化课有特殊要求,可单独组织文化课测试。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组织好专业课测试,等额确定艺体考生拟录名单。招生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市区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体卫艺科联审),严密组织,严肃纪律,严格监督,测试现场全程录像,确保测试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拟录考生须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已获拟录资格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校区)组织的招生考试。市区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测试时间统筹安排如下:
5月13日,日照一中组织篮球特长生招生测试。5月14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5月17日,日照一中其他项目以及日照实验高中、岚山一中组织艺体特长生招生测试。5月18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5月24日,日照一中(海曲校区)和日照实验高中(黄海校区)组织艺体特长生招生测试。5月25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5月29日,日照山海中学、日照香河实验学校、日照国开中学组织艺体特长生招生测试。5月30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2)特殊才能学生。特殊才能学生招生测试等工作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教科院联审后,学校公布并组织实施。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拟录考生须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3.国际班招生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成绩。
日照实验高中拟定国际班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发布。5月18日,日照实验高中组织国际班招生考试。5月19日,公示考生成绩及名次。
4.职业学校招生类。
(1)“3+4”本科、高职的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须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报考艺术类等有关专业需面试、专业测试或有条件限制的,按招生学校规定执行。允许学校在志愿填报开始前划定分专业低控制分数线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低于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3+4”本科投档录取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未被统一录取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结合各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于8月31日前自行到相关学校报名,在各学校招生计划总量内实行注册入学,由各学校提供拟录取名单,经资格审查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特殊教育学校中职班仅面向残疾学生招生,由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实行注册入学。
(二)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安排在“3+4”本科批录取后,分市区、莒县、五莲县三个招生区域进行。已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职业学校录取。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不得改录。莒县、五莲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教体局制定。
市区公办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下由学校实施。
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前,按市区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总数1:1.1的比例确定成绩低考生,其成绩作为特殊才能学生录取控制线,其成绩的65%作为艺体特长生录取控制线。
1.公办高中一批录取。在7月8日前进行,依次按照艺体特长生、特殊才能学生、指标生、统招生和国际班的顺序进行录取。
(1)艺体特长生录取。在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中,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艺体特长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录取,不足部分转为统招生计划。
(2)特殊才能学生录取。在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中,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特殊才能学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录取,不足部分转为统招生计划。
(3)指标生录取。在各高中学校招生区域内,分别依据指标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1:1的比例确定各高中学校录取工作线。在工作线上,依据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对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艺术成绩全部达到“合格”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B等以上(含B等)和信息科技成绩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工作线上完不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可降低40分录取,仍完不成的转为统招生计划。(特别说明:日照一中、日照实验高中在岚山区共用指标生名额,学生自愿报考,日照实验高中在岚山区招收指标生执行日照一中的指标生工作线。)
(4)统招生录取。
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顺序志愿录取。
①日照一中和日照实验高中。依据两校统招生计划总数和考生统招生第一志愿,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1:1.02的比例划定两校统招生录取资格线。在各自招生区域内,在资格线上,分别依据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对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艺术成绩全部达到“合格”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和信息科技成绩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再录取第二志愿。
②岚山一中。依据统招生计划,在岚山区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1:1.02的比例划定岚山一中统招生录取资格线。在招生区域内,在资格线上,依据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对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艺术成绩全部达到“合格”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和信息科技成绩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再录取第二志愿。
(5)国际班招生录取。根据市区公办高中一批录取的3所学校统招生录取低分数确定国际班招生录取资格线,在资格线上,对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艺术成绩全部达到“合格”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C等以上(含C等)、未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按国际班招生计划、依据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民办高中一批录取。公办高中一批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公布录取情况,根据市区公办高中二批招生计划数1:1比例,在未录取考生中划定民办高中一批报名控制线并向社会发布。报名控制线以上未被录取、有意愿就读民办高中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规定时限内到意向学校报名。
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民办高中,首先在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中,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艺体特长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录取。
不招收艺体特长生和艺体特长生录取完成的民办高中,在报名控制线上,学校对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艺术成绩全部达到“合格”等级、符合条件的到校报名学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招生计划限额内,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录名单,学校与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由学校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的民办高中一批录取名单在高中阶段招生平台上进行标注,不再参加后续录取。
3.公办高中二批录取。按照先艺体特长生后统招生的顺序进行录取。
(1)艺体特长生录取。在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中,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艺体特长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录取,不足部分转为统招生计划。
(2)统招生录取。
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顺序志愿录取。
①日照一中(海曲校区)和日照实验高中(黄海校区)。在招生区域内,按两校统招计划总数1:1.02的比例划定两校统招生录取资格线。在资格线上,分别依据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对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艺术成绩全部达到“合格”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和信息科技成绩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再录取第二志愿。
②日照三中。在招生区域内,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02的比例划定录取资格线。在资格线上,依据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对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艺术成绩全部达到“合格”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和信息科技成绩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民办高中二批录取。公办高中二批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公布录取情况和各民办高中缺额情况,划定民办高中二批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发布。
成绩达到报名低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意向民办高中报名,民办高中继续录取招生计划缺额部分。在报名控制线上,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到校报名学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招生计划限额内,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录名单,学校与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各民办高中学校要于7月15日前将拟录名单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统一注册学籍,达不到录取要求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市教育局对已录取的考生,在高中阶段招生平台上进行标注,不再参加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5.职业学校录取。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统一录取阶段:“3+4”本科批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7日前;职教高考班批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17日;高职批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24日;中职批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31日。
(2)注册入学阶段:在统一录取结束后,有缺额计划(“3+4”本科、联办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的缺额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总量之内转为学历类中职计划)的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实行注册入学,未被投档考生可到未满额的招生学校报名。注册入学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各高中学校要于7月16日前组织已录取学生报到,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各职业学校要在每批次投档后及时组织考生报到,并按市教育考试院工作方案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因特殊原因在录取结束后拟入学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经核准,可在10月下旬集中补录。各校不得为未办理录取及报到手续的学生建立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