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低等级。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以下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以及综合高中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以下简称9D及以上)、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
2.全市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数1:0.75比例划定,按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后一名入围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全市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各县(市、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定后,艺术、体育等特长生低录取控制线和等级要求可适当降低。
3.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总数1:1.5比例划定,按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后一名入围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低录取控制线。各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不得擅自招收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4.综合高中班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以全市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作为综合高中班低录取控制线。综合高中班设置在普通高中录取的第三批次。学校综合高中班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若有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则作为在征求志愿批次设置的该校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数。征求志愿批次的综合高中班在普高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录满的,予以降分至普高低录取控制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