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就业见习稳就业促就业的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见习人员、招募就业见习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年就业见习对象有哪些
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和具有学籍(在读、函授等)的人员。
二、申请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范围
全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均可申报设立青年就业见习单位。鼓励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青年见习单位。
三、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可享受补贴标准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有就业见习意愿的人员可到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或电话咨询。
工作地点:宝清县民生大厦810室人力资源服务股
政策咨询电话:0469-6195106
附件:宝清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