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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会计网:2025年辽宁初级会计职称报名简章

2025-04-14 10:10:00 来源:辽宁会计网
【导语】©无忧考网小编根据辽宁会计网发布“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得知,2025年辽宁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5年5月3日-5月16日,考试时间为2025年5月17日至20日,考试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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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安排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发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简章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其他学历,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二)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程序

    (一)信息采集。

    1.所有报考人员确保在2025年1月17日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进行信息采集,以免影响考试报名。

    信息采集有关要求详见“辽宁会计网”《关于2025年度全国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有关信息采集事项的公告》。

    2.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相关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4日10:00,截止时间为1月24日12:00。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已完成信息采集且通过财政部门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登录“全国统一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报名初级考试。

    (三)报名缴费。

    1.初级资格考试缴费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4日10:00,截止时间为1月24日18:00。

    2.考试收费标准执行“辽价发〔2016〕32号”和“辽财会〔2017〕70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6元。

    3.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已实现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完成后自动关联电子发票,可自行打印。在缴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已划转,未显示报名成功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报考地考试管理部门,在查清问题之前不要继续缴费。

    4.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5年5月3日-5月16日,考生登录“全国统一平台”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

    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时间

    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25年5月17日至20日。

    上午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下午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六、考试大纲

    会计初级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大纲。2025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1.2025年6月27日前,“全国统一平台”下发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考生登录“全国统一平台”可查询考试成绩。

    考生应积极配合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在报名条件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复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工作。

    2.考生报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考试管理部门网站通知。

    八、温馨提示

    1.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

    2.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参考。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3.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如下:

    沈阳市考试院024-22866188

    沈阳市财政局024-22704418

    大连市财政局0411-96159

    鞍山市财政局0412-2230887

    抚顺市财政局024-57573106

    本溪市财政局024-42836632

    丹东市财政局0415-2211236

    锦州市财政局0416-3145813

    营口市财政局0417-2838764、2822730

    阜新市财政局0418-3327147、2824355

    辽阳市财政局0419-2289110

    铁岭市财政局024-72812070

    朝阳市财政局0421-3608136、3608080

    盘锦市财政局0427-2830087、2837820

    葫芦岛市财政局0429-31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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