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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河西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登记材料及政策调整公告

2025-04-09 16:42: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2025年天津河西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登记材料及政策调整已出炉,这篇关于《2025年天津河西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登记材料及政策调整公告》的文章,是®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所需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河西区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河西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上的地址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在河西区不少于半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须为“居住”,租赁备案的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需在天津市有0套不动产。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西区住建委(黄埔南路2号)办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在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解放南路376号)开具。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河西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河西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如在河西区的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五)居住证持有人在河西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本人在河西区近期连续且不少于半年(须包含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需同时缴纳天津市河西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2.政策调整内容


  区教育局将对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河西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其小升初时,还须满足《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关于调整小学转学和初中入学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转入河西区小学的学生。

  (二)具体内容

  1.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河西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河西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依意愿正常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西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河西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本通知实施后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2.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时间

  2024年暑假,小学转学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28日,小学新二至新六年级可申请转学。

  2025年起,小学仅可申请暑假转学,转学登记时间为每学年放暑假前一周,新二至新五年级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

  转学登记方式以届时学校张贴的转学通知为准。

  二、调整初中入学政策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河西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河西区小学的学生。

  (二)具体内容

  本通知实施后,河西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河西区小学的学生在六年级毕业登记时,须持有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一致的河西区户籍及房产信息,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上述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政策解释权归河西区教育局所有。

  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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