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务员考试>导航 > 最新信息 >广西

因广西公考泄题案而重考的合法考生将获补助

2010-03-21 22:05: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宁3月19日消息(记者张江元 张垒 黄潇)针对公务员考试泄题事件,广西政府今天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2010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无效,定于2010年4月25日另行组织广西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的笔试,参加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命题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参加广西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的对象为:1、已参加广西2010年1月16日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的人员;2、已通过广西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审查,并已于2010年1月15日前交纳了报名考试费,但因故缺考的考生,也可以参加这次笔试。如其所报考的职位要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不再另行组织专业科目笔试。

参加2010年1月16日笔试的报考者,在这次泄题案件中,已被有关部门查实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参加本次笔试的资格。

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的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报考市及以下机关的考试地点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生原报考的职位、考区、考点、考场和考号不变。

对已参加广西2010年1月16日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而且又参加这次笔试的报考者,考虑交通、食宿的因素,发给适当的补助,具体标准如下:广西区内的报考者,在本人所在市参加考试的,每人补助200元人民币;广西区内的报考者,跨市参加考试的,每人补助300元人民币;广西相邻的省份,云南、贵州、湖南、广东、海南的报考者参加考试的,每人补助500元人民币;自其他省、区、市的报考者参加考试的,每人补助800元人民币。这次报考者所在地的认定,以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为准。高校毕业生以学校所在地为准。已经就业的报考者,以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准。其他报考者,以通讯地址为准。

符合参加笔试条件的报考者,不来参加2010年4月25日笔试的,退还原缴纳的公共科目报名考试费,每人110元人民币。

公务员考试广西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