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24年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义务教育阶段主城区学校招生调剂派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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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治区及通辽市相关文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基〔2024〕40号)要求,结合科尔沁区实际,制定《科尔沁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统筹规划、协调各方、简化流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阳光招生,努力建立科学合理的招生分班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从根本上解决新生入学择校、择班问题,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和家庭贫困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创建规范有序、平等和谐、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办人民满意教育。
四、主要措施
科尔沁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网上报名、分类录取、全程公开”的阳光招生工作方式。通过线上报名、双线审核(线上和线下)、分流调剂、摇号派位等程序,扎实、稳妥、有序开展“阳光招生”工作。
(一)城区中小学招生
主城区中小学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在学区内“房户一致”优先,房户不一致的,以自有住房为准到相应学校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情况将每个学校学区内的学位划分为五个类型(A、B、C、D、E),按照排序从前到后依次录取。在分类招生过程中,出现某一批次或几批次报名学生整批次超出学校招生计划,采取调剂、摇号的方式进行分流。将超出计划的该批次学生整体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通过摇号的方式分流到多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二)农区中小学招生
农区中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区户籍中小学生按照划定的学区,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中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由学校组织人员将学生信息录入招生平台,同时提交、上传相关材料。
(三)关爱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
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采取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送教上门的方式,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控辍保学的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完善扶贫助学制度,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已脱贫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
(四)优抚照顾对象
根据自治区、通辽市相关文件要求,对驻通辽市武警、军分区、科尔沁区人武部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实行优抚政策,以上人员子女可选择相对就近、学有余位、方便就读的学校入学。
(五)均衡分班
均衡分班通过均衡师资搭配、新生随机分组、班主任现场抽签三个环节,确定分班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