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根据《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邢教基[2024]17号)等文件精神,以信息采集数据为基础,现就我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1.招生原则
在适龄儿童摸底信息采集结果基础上,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以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确保县域内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入学。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起始年级学龄人口实际情况,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各年级不再安排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不得招收插班生和借读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学生可以选择在本校直升就读七年级,也可以到所属划片区域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初中学校不允许招收其他学校毕业生。
截止2024年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招生办法
(一)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制定本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审核学生监护人提交的入学材料,实地核验适龄儿童是否实际居住,组织本学校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方式和报名时间。8月7日至9日已经在临西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参与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的学生不用再次报名。各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审核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对提供疑似虚假材料的,要进一步复审,涉嫌伪造证件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因故没有参与信息采集的学生,于8月21日到片区所属学校现场报名,各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后,制定安置方案,报教育股备案。8月22日至23日,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8月25日,各学校汇总招生结果,并将招生情况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各招生学校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制定科学、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招生工作预案,分时段、错峰进行,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三)适龄儿童家长根据户籍(8月1日信息采集摸底前迁入)或房产(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已经交付使用)情况,到片区所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1.小学
A类:县城区域户籍或房产(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已经交付使用。不包含公寓、商铺等非住宅性质房产)。①学校片区户籍,监护人自有片区内房产并实际居住,且房产为第一监护人100%产权所有。需上传户口簿、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②直系三代同户口簿同居住(房产为一代所有),且适龄儿童监护人(父母)无房产。需上传户口簿、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监护人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③学校服务片区内拆迁户尚未入住新居的,选择原户籍地(原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信息。需上传户口簿、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拆迁征收补偿协议(不含货币补偿协议)、有效回迁证明等相关材料。④非学校片区户籍,监护人自购学校片区内房产,需上传户口簿、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⑤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有县城区域户籍,但无自购住宅性质房产的,可就近从第四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高村小学、北蔡辛庄小学、第一小学分校(卫罗庵)中选择一所就读。
B类:城中村适龄儿童。需上传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按户籍服务区域学校采集。
C类:随迁子女。户籍登记在外县(区)的,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上传户口簿、居住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居住证是随迁子女入学的主要依据)等相关材料。可就近从第八小学、第九小学、高村小学、北蔡辛庄小学、第一小学分校(卫罗庵)中选择一所就读。
2.初中
A类:县城区域户籍或房产(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已经交付使用。不包含公寓、商铺等非住宅性质房产)。①学校片区户籍,监护人自有片区内房产并实际居住,且房产为第一监护人100%产权所有。需上传户口簿、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②直系三代同户口簿同居住(房产为一代所有),且适龄儿童监护人(父母)无房产。需上传户口簿、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监护人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③学校服务片区内拆迁户尚未入住新居的,选择原户籍地(原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信息。需上传户口簿、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拆迁征收补偿协议(不含货币补偿协议)、有效回迁证明等相关材料。④非学校片区户籍,监护人自购学校片区内房产,需上传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⑤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有县城区域户籍,但无自购住宅性质房产的,可就近从第四中学、建新中学选择一所就读。
B类:乡村户籍适龄儿童。需上传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按户籍服务区域学校报名。
C类:随迁子女。户籍登记在外县(区),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上传户口簿、居住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居住证是随迁子女入学的主要依据)等相关材料。可以从第四中学、建新中学选择一所就读。
3.招生范围
2023年第四小学投入使用,对部分小学的招生服务范围进行了调整。对招生服务范围调整的,如家庭已有其他子女在原服务学校三至六年级就读,今年一年级新生可选择在原服务学校就读。没有子女在原服务学校就读的,一律到调整后学校就读。
(一)小学招生信息采集范围
第一小学:1.建设街以东、玉兰路以南、仓上菜市场以北县城区域(不含仓上村);2.阳光大街以东、祥和路以南、平安街以西、玉兰路以北区域;3.清渊街以东、运河路以南、阳光大街以西、玉兰路以北区域;4.佳祥苑小区。
第一小学分校(卫罗庵):1.卫罗菴;2.随迁子女。
第二小学(郭村):1.榆阳街以东、泰山路以南、阳光大街以西、珠江路以北区域(不含太行明珠西区、国泰锦秀城、银泰中心花园、四季花城小区);2.榆阳街以东、珠江路以南、花都街以西、运河路以北区域;3.花都街以东、珠江路以南、清泉街以西、运河路以北区域部分适龄儿童;4.国泰温泉城小区;5.潘村、郭村。
第四小学:1.阳光大街以东、清阳街以西、泰山路以北县城区域;2.阳光大街以西、黄河路以北县城区域;3.金域和府小区;4.三教堂、大庙、梁村、孟村。
第六中学附属小学:1.英华街以东、黄河路以南、阳光大街以西、泰山路以北县城区域(不含金域和府小区);2.太行明珠西区、国泰锦秀城、银泰中心花园、四季花城;3.王铎寺。
第六小学:1.花都街以东、珠江路以南、阳光大街以西、运河路以北区域;2.童村。
第七小学(龙旺):1.平安街以东、珠江路以南、朝阳街以西、玉兰路以北区域;2.阳光大街以东、珠江路以南、平安街以西、祥和路以北区域;3.阳光大街以东、泰山路以南、清阳街以西、珠江路以北区域;4.龙旺。
第八小学(前堤口):1.清阳街以东、珠江路以北县城区域(不含吕寨学区服务区域);2.前堤口、后堤口;3.随迁子女。
第九小学(仓上):1.建设街以东、金仓路以南县城区域;2.仓上、陈庄;3.随迁子女。
高村小学:1.运河路以南、清渊街以西、玉兰路以北县城区域;2.玉兰路以南、建设街以西县城区域;3.高村、王路寨、林沟、史洼;4.随迁子女。
北蔡辛庄小学:1.蔡辛庄;2.随迁子女。
乡镇小学:乡镇小学负责招收本校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河西镇南、北居委的适龄儿童由第三小学和河西中心小学负责招收。
(二)初中学校招生信息采集范围
第一中学:1.永济街以东、泰山路以南、朝阳街以西、玉兰路以北区域;2.阳光大街以东、海河路以南、平安街以西、泰山路以北县城区域;3.英华街以东、北环路以南、阳光大街以西、黄河路以北县城区域;4.童村、潘村、郭村、龙旺、大庙、三教堂、孟村、梁村、前堤口、后堤口。
第二中学:1.河西镇学区(含第三小学、河西镇中心小学)服务区域;2.单屯中心校服务区域部分小学毕业生。
第三中学:1.下堡寺学区服务区域(含玉兰小学服务区域);2.摇鞍镇学区服务区域部分小学毕业生(不含白地中心校服务区域);3.周楼小学服务区域部分小学毕业生;4.姚楼中心校服务区域部分小学毕业生。
第四中学:1.玉兰路以南县城区域;2.临西镇学区、第九小学、高村小学和周楼小学服务区域;3.樊村中心校服务区域。
第五中学:1.单屯中心校服务区域;2.河西镇学区服务区域部分小学毕业生(含第三小学、河西镇中心小学服务区域)。
第六中学:1.英华街以东、黄河路以南、阳光大街以西、泰山路以北区域;2.王铎寺。
建新中学:1.温泉城小区;2.运河路以北、永济街以西、泰山路以南、榆阳街以东区域(不含临西镇学区服务区域);3.随迁子女。
吕寨中学:吕寨学区服务区域(不含姚楼中心校服务区域)。
大刘庄中学:1.大刘庄学区服务区域;2.黎博寨中心校服务区域。
姚楼中学:1.姚楼中心校服务区域;2.周楼小学服务区域部分小学毕业生;3.下堡寺学区服务区域部分小学毕业生。
白地中学:1.白地中心校服务区域;2.摇鞍镇学区服务区域部分小学毕业生。
尖冢中学:尖冢学区服务区域。
老官寨中学:老官寨学区服务区域(含水波中心校服务区域)。
东枣园中学:东枣园学区服务区域。
4.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各学校校长是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工作负全责。对造成超计划、超范围、超班额招生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教育局将严格按照“临西县中小学报名登记平台”报名登记和学生报到入学情况办理学籍注册,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二)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三)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和测试,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招收的新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四)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好“七长”责任制,全面摸清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底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入学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坚持“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各学校要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3.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优化办理流程。
(六)健全招生监管与问责机制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和谐稳定。
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教育股依据省、市招生文件负责处理或解释。
>>>点击查看附件
1.临西县2024年县城区域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2.临西县2024年县城区域中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3.教育局及各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