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学校: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提示》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提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做好屈家岭管理区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入学条件
1.小学一年级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范围内的小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对未满6周岁要求入学的儿童,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根据学校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必须优先接收服务范围内的足龄儿童入学,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初中七年级
小学应届毕业生,凭《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服务范围内的初中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二、划定招生范围
1.小学
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辖区各小学招生范围(见附件1)。
2.初中
屈家岭中心学校教联体(初中部):主要招收全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上报招生计划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当地生源摸底和调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招生规模和班级个数,填报《屈家岭管理区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见附件2)。
四、报名及开学时间
1.小学
8月20日—22日网上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jmedu.net/visitjmqjlxyzsjz)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8月23日一-26日:学校对网上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8月27日一-28日:公布审核结果和录取新生名单
8月31日(8:30):根据学校录取名单进班报名
9月2日(周一):正式开学上课
2.初中
8月30日—31日:学生凭《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到屈家岭中心学校教联体(初中部)登记、报名
9月2日:正式开学上课
五、明确招生要求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区中小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在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统筹全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做好五三高中招生工作,各学校负责实施本校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2.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各学校要保证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要确保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应招尽招,向家长充分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我区办学条件,防止生源外流,对在我区购房或租房务工或属于我区幼儿园毕业的区外人员子女,在学位富余的情况下,可接收其入学。各学校根据划片范围和新生入学通知书,审核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户口簿、居住证、出生证等相关证明,为服务范围内学生进行报名登记,办理入学手续。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荆门市中心城区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切实简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手续,只要班级有学位且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只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
3.严格管理,规范学籍。按照《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2024年秋季学期屈家岭实验小学教联体(实验小学)和屈家岭中心学校教联体(小学部)一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含50人),屈家岭中心学校教联体(初中部)七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含50人),学校不得未经批准自行突破班额招生。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信息采集和学籍注册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4.严肃纪律,令行禁止。各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招生,招生过程中不得自行制定招生办法或附加招生条件。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荆教基〔201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的十项规定》(荆教基〔2013〕5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切实规范学业考试。各学校不得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学校举行招生考试,不得将学生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格控制小学毕业生考试次数,除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组织的质量监测外,各学校不得擅自举行考试,违者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将受到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5.广泛宣传,知晓政策。各学校必须通过校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文件和政策、本校招生范围、入学条件以及入学程序等,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子女上学。要大力宣传我区教联体建设情况,为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点击查看附件
1.屈家岭管理区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
2.屈家岭管理区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